第06屆第02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05-12-16,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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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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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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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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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4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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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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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張慶忠等32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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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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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王榮璋等62人擬具「公益勸募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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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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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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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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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3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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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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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2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及第二百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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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台聯黨團擬具「臺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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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2人擬具「臺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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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昭輝等31人擬具「下水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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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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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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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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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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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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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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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5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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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何智輝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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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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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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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幸媛等36人擬具「工會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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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黃宗源等35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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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5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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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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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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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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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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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甘比亞共和國政府間派遣志工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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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內政部函,為廢止「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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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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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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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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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廢止「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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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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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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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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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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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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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塑型用軟膏等38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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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9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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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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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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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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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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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5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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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財政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臺灣銀行94年度預算決議,應向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購置行舍用地計畫及現有閒置土地(含被佔用土地)之積極性計畫後始得動支購置土地預算乙案,因該行經審慎重新檢討後,擬採埔里分行原址改建毋須動支購置土地預算,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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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政府規劃興建中山高速公路五股至楊梅段高架拓寬工程,以改善交通壅塞問題,惟行政院經建會卻根據環保署環評審議委員會非關環境影響評估專業之結論,裁決本項工程緩辦,建請經建會召集交通部、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就本案之進行於1個月內完成協調並予以續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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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解決五股到楊梅高速公路交通路段壅塞問題,建請就楊梅至桃園路段高架橋工程先行規劃興建,林口路段則召集交通部、環保署等專業單位,尋求解決之方法或規劃其他替代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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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等提案為近來國內重大工程爭議不斷,包括高雄捷運、雪山隧道及高鐵等,建請行政院結合學者專家成立跨部會重大公共工程小組,查察重大公共工程之工程進度、工程安全及工程品質,並公布予國人瞭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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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東西向快速道路彰濱台中線伸港鄉聯絡道迄今未能完成確定規劃,建請中央將該聯絡道規劃為全長6.5公里之「內陸線」,並編列建設經費37億元,以期該聯絡道早日規劃辦理完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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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禽流感恐爆發大流行,保障人民之安全,建請農委會、衛生單位、海巡署及港務單位等相關單位加強編組人力,集中資源建立有效機制以防堵無孔不入之境外走私鳥禽,同時加強查緝市面鳥禽檢驗,建立快速安全的撲殺作業流程,並由行政院直接掌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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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玟成等提案為外籍看護工申請門檻放寬,恐將再度大開「假看護真幫傭」之大門,並衝擊本國看護工之就業市場,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防弊措施未完備前,切勿貿然實施放寬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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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避免醫療廠商或院所囤積流感疫苗,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建請相關單位加強查緝是否有上述囤積情形,如查有實情則予以加重處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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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金門地檢署查察發現一棟古厝竟設籍141戶、住有166人,顯見政府限制「小三通」中轉對象政策失當,建請政府全面擴大小三通,以發揮中轉功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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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欣霓等提案為台灣的毒癮愛滋感染者每年呈倍數增加,顯然政府推動之減害計畫尚待檢討,建議相關單位應作效果評估,並修正愛滋防治策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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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不同所得家庭子女接受高教比例差距逐年拉大,建請儘速研擬相關政策,確實扶助經濟弱勢族群,縮短教育差距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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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台北縣淡水鎮、八里鄉、三芝鄉、石門鄉等大淡水地區設籍人口約為19萬人,卻無國立高中之設立,建請有關單位儘速於淡水鎮文教用地設立國立高中,以便學生就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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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其昌等提案為臺中縣清水鎮橫山戰備地道為軍方使用後,約於30年前封閉,建請有關單位整理開放,以期成為臺中縣海線地區最具吸引力之重要觀光遊憩資源之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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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富貴等提案為目前公營金融機構員工仍有13%之優惠存款利率,而一般民眾存款利率不到1%之福利,顯不合理,建請重新檢討公營金融機構員工優惠利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