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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3會期第05次會議
日期:2006-03-17,2006-03-21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2人擬具「驗光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55人擬具「都市計畫法修正第四十八條及刪除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8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二十七章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蔡勝佳等37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刪除第三十一條及修正第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林郁方等35人擬具「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漁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麗善等4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維持現狀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郁方等36人擬具「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4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6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顯榮等36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函,為廢止「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拆遷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暫行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廢止「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營養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及紀錄摘要之內容」,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營養師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特定群體其類別、人數、用膳餐次之規定」,請查照案。
五十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十三、司法院函送該會主管94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五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五十五、教育部函,為有關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乙案,請本院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名稱為「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建設廳)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財政部函送「9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4年度第4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4年11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六十五、教育部函送「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換)發廢止及抽驗辦法」第十二條附錄三,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輔導及審核處理辦法」名稱為「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六十九、交通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與越南中央銀行就金融監理資訊簽定換文協定,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四、財政部函送「駐丹麥臺北代表處與丹麥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請查照案。
七十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三十九條之附件六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菸害防制法有關菸品容器上標示健康警語相關事項,請查照案。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4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教育部函送該部94年10至12月份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八十一、國防部、財政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二、財政部函送「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94年度第4季捐助計畫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八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會農業金融局95年度預算決議事項內應報告後始得動支明細表」,請排定議程,俾利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5年度預算決議事項內漁業署應報告後始得動支明細表」,請排定議程,俾利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有關醫療法第16條規定,私立醫療機構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者,應改以醫療法人型態設立。其所稱一定規模,為一般病床200床,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請本院審查有關該會95年度凍結預算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九十一、教育部函送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第12款第5目第1節有關該部「社會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之「推行語文教育」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該會95年度預算案須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事項一覽表及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排定議程,俾利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四、中央研究院函,為有關本院94年10月31日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該院9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該院新增登峰計畫預算,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將專案報告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本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國科會主管部分)中,有關須報告部分,請安排專案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九十六、考試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第6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法案情形一覽表,請優先審議,以利政務推展,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廢止『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交付該會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等10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九條條文」案;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等4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更換本院「通訊保障及監察調閱委員會」參加委員名單,原高思博委員改為張顯耀委員,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行政院所提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並未針對位於河川上游之原住民地區編列預算,建請行政院該治水計畫如獲本院支持通過,應另行增加至少200億元之特別預算,分四年進行「原住民地區河川整治工作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台南市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水道出現大量端鞭水母,該種水母3年前曾出現且大量繁殖後全數消失,建請政府相關機關儘速進行生態調查,並積極加入國際會議,進行解除水母對漁業的干擾與再利用研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等提案為台灣引進外籍勞工行之有年,卻因管理不當引發許多問題,建請主管機關立即擬定妥善之管理方案,於北、中、南各外籍勞工較多之工業區附近,試點辦理「東南亞外籍人士社區」之社區營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魏委員明谷等提案為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改建工程之總工程經費約40.7億元,未如同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建設總經費296億多元全數由中央全額補助,而須由彰化縣政府負擔其中6.6億元,建請交通部比照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建設案,全額補助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建設案之總工程經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改善全國各縣市治安,建請政府儘速綜合考量治安情況及警民比等因素,檢討各縣市警力配置,並針對需求度較高之縣市優先補足警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近日許多民眾反應,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撥打到國際漫遊的電話時,話費直接以國際電話計價,造成其權益損失,建請電信業者,在民眾撥打到漫遊之電話時,必須在接通過程中先行提示,以便民眾決定是否願意接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金玲等提案為中山高速公路五股至楊梅段運輸量大,已超過道路流量負擔,為維護國道用路人權益,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品質,建請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之原提案興建國道一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郭委員榮宗等提案為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段高架拓寬工程,因環保問題被環評會認定不應開發,將影響全國用路人之權益及桃園地區經濟發展甚鉅,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應重新評估,以有效解決該路段交通壅塞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等提案為台糖公司僅因人事費用虧損,即欲關閉新營總廠五分車之經營,建請經濟部暨台糖公司重新評估,於協調地區民意後,重新規劃新營五分車經營方式,俾利台糖公司與新營地區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無限期停建蘇花高速公路,阻礙花蓮交通及產經發展,建請應於95年2月底以前,邀請花蓮中央民意代表、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各鄉鎮市長及花蓮各界代表,於花蓮縣召開政策會議,商議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