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01次會議
日期: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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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及第6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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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蔡其昌等33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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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尹伶瑛等93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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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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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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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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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鄭國忠等39人擬具「農產品安全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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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5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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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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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正峰等49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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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貿易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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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蔡勝佳等39人擬具「貿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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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李俊毅等32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十九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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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王塗發等85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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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王塗發等85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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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9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十九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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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6人擬具「公司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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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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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張慶忠等54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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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4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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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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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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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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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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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國家賠償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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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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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9人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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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雷倩等46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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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並附送行政院96年度施政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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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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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庫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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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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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檢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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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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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太空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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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照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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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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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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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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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密)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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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旗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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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貿易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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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及「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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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待遇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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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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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機密本)、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1年度至94年度)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4年度)審核報告」,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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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撤回對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之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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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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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09)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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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經濟及能源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該部95年度預算「駐日本各使領單位」業務費凍結二分之一決議案請安排報告案,經審查決定:准予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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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該部95年度預算「委辦費」凍結十二分之七、「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經費凍結二分之一決議案請安排報告案,經聯席會決定:均准予解凍;並通過提案2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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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針對95年度中央政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電信總局,所作三項預算凍結,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決議案之審查結果乙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三項預算凍結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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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總統府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凍結該府部分歲出預算,須專案報告計2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總統府『人事費』中『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待遇』編列1億3,135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三部分,准予動支。」;有關總統府預算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4,662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部分,決議:「1.本案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2.國定古蹟總統府南側附屬建築物修繕工程案中,211憲兵營前棟因非屬古蹟建物,破損嚴重,應速予整修,為長遠之計,建請儘速規劃拆除改建,以利改善整體空間之使用機能,並提供營舍人員之安全與舒適環境。3.另『總統府西大門及周邊設施改善工程』設計費為5.1%及監造費4%似乎過高,建請修正為4%及3%。」,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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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酒品認證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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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該會95年度預算所提決議事項應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案明細表,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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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國防、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本院審議該部95年度預算所提決議事項應至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案明細表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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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4節「整建運動設施」中之「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興建計畫」凍結1億5,000萬元案及該會「補捐助費」預算編列24億6,857萬4,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並通過提案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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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凍結有關行政院新聞局歲入第8項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157萬元案等預算7項,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業經審查完竣,並通過提案3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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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凍結1,000萬元案等預算9項,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業經審查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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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凍結有關教育部第12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1節「加強社會藝術與文化活動」中之「輔導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發展-獎補助費」2億1,965萬6,000元案,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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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本院審議該部主管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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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交通、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本院審議該部主管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需向交通、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交通部主管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15項,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四)、(十五)等10項完成報告,同意動支;另五項之處理情形如次:1.第(八)項,修正為凍結1/6,俟臺鐵局新任局長進行報告後,再予以解凍。2.第(九)項,同意解凍,但交通部應確實督導連江縣政府儘速將馬祖國內商港福澳碼頭區等浮動碼頭建設項目,納入「馬祖地區整體港埠建設計畫」,完成報核程序,並納入港埠建設經費支應辦理。3.第(十一)項,修正為「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25,000千元,暫不予解凍,俟行政院核定無爭議後准予解凍,為免影響該處其餘建設進行,餘141,000千元准予動支。4.第(十二)、(十三)項,修正為除換發新式反光防偽汽機車號牌招標前須至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招標外,餘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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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請安排報告,並請同意動支該署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一)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8件及(二)有關該署中醫藥委員會95年度預算第1目「科技業務」中之「中醫藥健康安全防護網科技計畫」經費6,609萬9,000元之半數3,305萬元,俟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預算等共二案,業經該聯席會審查完竣,同意行政院衛生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