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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6屆第05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7-03-02,2007-03-05,2007-03-06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5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8人擬具「農會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會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農會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0人擬具「漁會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蘇起等6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51人擬具「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李鎮楠等4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69人擬具「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娛樂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莊碩漢等6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憶如等10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劉憶如等9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55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沈智慧等44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蘇起等63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鴻池等39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4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難民法草案」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密)法務部函送該部調查局與菲律賓緝毒署簽署「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灣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打擊毒品濫用及管制藥品與化學品非法交易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四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舉區之變更公告,請查照案。
四十四、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10)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四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孔文吉委員等4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併案處理,請查照案。
四十六、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劉憶如等14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委員徐中雄等6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蕭美琴等4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併案討論,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四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張昌財等4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委員徐中雄等6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4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憶如等14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案併案討論,交付黨團協商,請查照案。
四十八、本院外交及僑務、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95年度預算收支及運用情形』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四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本院處理民用航空局95年度預算「建請交通部應於95年度前,立刻研議『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之具體措施與步驟時程;並就松山機場現行之跑道、滑行道、飛機機庫、航站大廈、保稅倉庫、入出境『海關、證照、檢疫』(CIQ)等通關設施、機場設備及周邊聯外交通運能等,提昇至國際機場規格」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五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本院安排臺灣鐵路管理局對台北車站整體空間規劃及利用提出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五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臺灣省政府函送修正「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函送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六、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案;交付該會會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交付該會同司法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等行政命令計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及該署刑事警察局辦理「全民拚治安行動方案」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謹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雲林縣斗南交流道特定區之小東工業區於民國66年經台灣省政府編為特定區,但迄今已30餘年,仍未實際開發,建請責成經建單位專案辦理「斗南交流道特定區」及「小東工業區」開發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全民健康保險93、94年點值結算後應追扣醫療費用一事,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推動婦產科「週產期前瞻性支付制度IDS」試辦計畫,依照原計畫內容與承諾之支付進行給付,而不得浮動並予以追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鑒於中南部農民為搬運蔬菜、果物等農產品,必須於一般小型貨車上加裝價值約2萬元之農業使用起重吊桿器具(俗稱秤仔車),建請財政部考量農業經營利潤勉強維生及農務產業困境,免課徵該項改(加)裝農用器具貨車之貨物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雲林縣鄉鎮公所反映中央健康保險局強制其所屬村里長以第一類加保,並由各鄉鎮公所負擔70%健保費,建請統一規定村里長之全民健保費,得依村里長本身所屬職業類別,自由選擇其加保方式,同時中央應編列預算代貧瘠公所繳納村里長健保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電信詐騙業者利用中華電信公司頻道功率涵蓋福建沿海,在大陸對台灣地區實施電話詐騙乙事,未能有效防範,竟採取降低金、馬中華電信功率的措施,造成金、馬地區手機收訊不良,建請NCC應立即改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宣布取消榮民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與掛號費之補助,造成50萬榮民醫療權益被縮減或取消,建請立即停止此項不合理作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臺灣鐵路管理局長期以來「經常性誤點」,現行賠償辦法卻有其限制性,賠償標準未能符合民眾實際損失,建請主管機關重新規劃對號車和非對號車誤點、停駛之賠償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高委員思博等提案為臺南市區臺鐵地下化工程乃該市市民引頸期待之政策,建請依據合法性、公平性,儘速配合辦理編列預算等相關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中學生處於社會角色之轉換階段,又置身於繁重的課業壓力,種種因素使其具有潛在較高的自殺風險,建請教育部澈底檢討如何落實中等學校之專業輔導工作,勿使中學生的輔導工作徒具形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治安維護不能只靠檢警調單位,必須建立全民守望相助之觀念,才能澈底掃除治安的死角,建請行政院建立並落實警民聯防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政府對離島供電長期實施補貼政策,以金門之用電量計,政府每年需負擔10億元以上之虧損,致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預算遭到排擠,建請政府准許金門塔山電廠向大陸購買廉價電力,並將撙節下來的開支提供金門更多完善的基礎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顏委員清標等提案為台中清泉崗國際機場成立迄今,遲遲未開放「落地簽證」之服務,建請行政院立即辦理該國際機場「落地簽證」業務,以提升旅客使用該機場之意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國內尚無七歲以上學齡兒童課後接送車輛的規定,造成超載學童問題嚴重,建請政府研議訂定管理學童課後接送車輛相關安全規定,加強相關罰則,以保障學童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教育部調查全國中小學體適能呈現逐年下滑趨勢,顯然國教體育政策急需調整,建請研議提升校園體育風氣的方案,並朝向輔導個人化運動,加強體育室功能與人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行政院推動工商憑證IC卡比率偏低,與目標差距太大,建請重新檢討目標與內容,先行調查民間需求與不申請使用之原因,並整合政府資源,加強對e化較具誘因的大型企業推廣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依經濟部制定之「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審查作業要點」與礦業司研擬之「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平地土石採取試辦計畫」及「經濟部平地土石採取示範區推動計畫」,將使部分農地成為有毒農作物之生產場所,嚴重威脅全民健康,建請中止上述作業要點與推動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等提案為儘速完成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旅遊路線,增加當地居民工作機會及維護當地文化資產,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交通部研議加速完成該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員配置、預算經費,並優先選任當地居民擔任管理處工作人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近年來遊覽車交通事故頻傳,造成諸多重大傷亡,而車輛年齡過於老舊是其主因,建請儘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行政命令,強制規定大型車車齡十年以上者即必須淘汰,不得換領牌照,同時加強查驗遊覽車業者之車輛,若有違反現行相關法令,應以最嚴格之標準處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臺灣部分地區人口發展迅速,地方政府亦應相對適當升級,建請研擬「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增列人口在50萬以上之縣轄市準用省轄市政府之規定,人口達250萬人以上之縣準用直轄市政府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耘生等提案為鑑於在人車稀少之郊區路段,強行規定機車駕駛人兩段式左轉並無實益,反而浪費駕駛人時間,且警察機關執法上也罕見取締,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於各直轄市、縣(市)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應行注意事項中,增訂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及設置監督管理組織等相關規定,並嚴禁地方政府將公益彩券盈餘挹注公務預算,以落實發行公益彩券照顧弱勢族群之原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訂之自律規範顯有違法之嫌,不但自行限縮不得兼職規定,更賦予自己決定是否應利益迴避之權利,建請NCC修正有違法律規定的自律規範,並儘速函送立法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中「業界參與科技專案計畫」之南北補助金額分配差距過大,建議技術處儘速提出「區域產業二年均衡改善方案」,促使北、中、南的補助分配比例為50:25:25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等提案為鑑於國內教育資源分配不均,雲林縣國民義務教育每位學生所享教育經費全國排名倒數第二,建請教育部重視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問題,並保障雲林縣國民義務教育每位學生所享經費不得低於台北市之二分之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發惠等提案為考量北海岸地區整體觀光發展需求,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將萬里鄉都市計畫界至該鄉西濱公路沿海岸線抵基隆市界範圍,納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區東址,並作整體規劃、建設與維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慶等提案為鑑於台灣高鐵即將通車,為使民眾更加清楚辨識各車站站別,建請更改各站名,例如桃園站更名為桃園青埔站,嘉義站更名為嘉義太保站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台鐵進行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將原現行傳統窄軌軌道地下化;建請政府於左營至高雄車站之路段一併建置預留標準軌,以利未來高鐵延伸至高雄車站與屏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遲遲無法成立,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建請政府將成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列為年度施政第一要務,俾使勞退基金進行財務操作,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謝委員明源等提案為鑑於巡守隊巡邏車可以成功嚇阻宵小,對於維護社區治安有其一定功效,建議警政與監理單位對巡守車輛車身顏色與警用巡邏車雷同及在車頂裝設警示燈及警鳴器等情事,以專案放寬報備方式處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為95年9月至11月間台南市安南區秋季洋香瓜藤蔓枯萎歉收,總計250公頃的栽種面積已有175公頃受災,建請農委會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立即會同地方農政單位公告辦理現金救助,並儘速查明病因以提出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信用卡遺失需強制給付1000元掛失費,倘民眾有多張不同銀行之信用卡,則需繳納高額費用,建請金管會召集相關單位建立一套機制,設立單一窗口處理所有信用卡遺失之通報,民眾僅需繳交一次費用,且不得高於台幣1000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汽機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20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依法逕行註銷駕照,建請增設舉發通知管道,並對於因非故意且不知情而遭註銷駕照處分者提供其補正之便民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宗源等提案為全國村里社區巡守隊維護村里社區治安勞苦功高,然因經費或裝備不足導致巡守功能受阻,建請再編列預算給予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曹委員來旺等提案為詐騙集團利用電話犯案日益猖獗,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建請行政院結合國內主要行動電話公司業者、固網業者及二類電信業者,成立「智慧型詐騙防治平台」,建立智慧型反詐騙電話資料庫、詐騙防治設備平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中新一號通訊衛星將於2010年除役,惟國家並未明確制定一套完整之太空事業發展計畫,建請政府整合相關部會及社會各界資源,訂立明確太空事業政策,並成立專案政策指導小組,以發展符合我國國防、產業、學界需求之新一代通訊衛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鑑於部分政府機關對外捐助科目預算編列與執行欠缺透明度與客觀性,有違行政程序公開原則,建請政府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對外之捐助依據與接受捐助對象,並將金額及目的列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瘦身美容不實廣告嚴重氾濫,建請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修法提高「食品衛生管理法」、「化品衛生管理條例」就業者之罰鍰與增訂對刊登不實廣告媒體之處罰,並研擬各類商品代言人法規與罰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本院法制、財政、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林惠官等54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案。
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文雄等44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其昌等3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內政及民族、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勝佳等32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