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07次會議
日期: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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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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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楊仁福等45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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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張碩文等44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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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藍美津等35人擬具「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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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3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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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王榮璋等5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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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王榮璋等6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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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王榮璋等6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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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侯彩鳳等5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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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曾華德等33人擬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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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4人擬具「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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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沈智慧等41人擬具「審計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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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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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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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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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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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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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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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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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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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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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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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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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國防部函,為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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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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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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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5年度第4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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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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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其他美髮器具(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電梳)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分類號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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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服飾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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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為該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前主任委員俊吉,因故辭兼「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委員一職,經同意免兼,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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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三十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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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辦理「9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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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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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投資業務處與秘魯財經部投資促進局簽署之「台秘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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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名稱為「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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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5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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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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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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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交通部函送「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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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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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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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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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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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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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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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止「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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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止「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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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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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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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品項及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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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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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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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單寧酸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蟲膠及單寧酸及乳酸亞鐵規格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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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國防部函,為修正「聯合後勤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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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典藏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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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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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刪除「婚姻媒合商業」團體業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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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粗勒草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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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七十條之四、第七十條之五及第七十條之六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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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及「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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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電影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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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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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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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內政部函送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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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汽油汽車蒸發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及「汽油汽車耐久測試方法與程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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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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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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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交通部函送廢止「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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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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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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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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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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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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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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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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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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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所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6年2月9日、3月2日及2月9日分別更名為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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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銜函送修正「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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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及修正「專利年費減免辦法」、「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名稱為「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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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等6案;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1案;交付該會會同衛生及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第十四條之一條文等4案;交付該會會同司法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函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等3案,共計1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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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紀律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查處有關本院程序委員會函為決議「針對李委員敖列席本會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95.10.24),以攻擊性之催淚瓦斯噴灑,嚴重影響會場秩序,妨礙本會開會乙案,移送院會處理」案,因已逾立法委員行為法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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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鑒於國內貧富差距愈形擴大,為期國內社會救助制度更形完整,建議主管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低收入戶之資格,並協助地方政府處理社會福利經費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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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朝明等提案為鑒於總統於元旦談話中提及台灣主體意識與堅持社會公平正義兩大重點,為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美意及社會福利共享,建請政府針對其他從事農工商等民眾比照軍公教人員享有退休金18%利率補貼與子女教育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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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請行政院儘速擬訂「台灣省防癆局僱用之臨時約僱防癆保健員納編前年資補償要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