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07-05-11,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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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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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何敏豪等37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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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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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陳瑩等49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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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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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漁會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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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慶安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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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8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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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9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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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8人擬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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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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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黃健庭等46人擬具「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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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張慶忠等38人擬具「公司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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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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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林建榮等43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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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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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3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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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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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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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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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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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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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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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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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楊仁福等45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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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沈智慧等41人擬具「審計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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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張碩文等44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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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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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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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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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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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考試院函請審議「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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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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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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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7條,定自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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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教育部函送該部所屬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11個社教機構訂定規費收費標準等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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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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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6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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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條文及第三十節節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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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司法院函,為修正「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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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外交部函送「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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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之附件一、附件三、第六條之附件四、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附件五、第二十三條之附件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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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國防部函送「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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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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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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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6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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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送「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6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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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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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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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6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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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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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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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名稱為「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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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內政部函送「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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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1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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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徵兵規則」第四十條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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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我國與加拿大為執行亞太經合會(APEC)電信設備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第2階段程序(TELMRAPhaseII)之換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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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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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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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創進、趙永清等46人擬具「海岸法草案」乙案,請將提案人更正為「本院委員趙永清、邱創進等46人擬具『海岸法草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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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等行政命令計七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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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函送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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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十三條條文等15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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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省漁會對「海岸法草案」提出建言,陳請正視該法對漁業之影響,以保漁民權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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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有效提升自由貿易港區服務效能,建請比照科學園區管理局,成立法制化之專責單位,並建立功能完善之單一營運管理機制,提供多元簡便的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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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函送國民黨黨團提案為改善農民生活品質,強化農業發展,建請儘速修正公共設施災後復建中央補助原則(草案)第2條第1項第2款,改依農路調查及地理資訊系統編號之主要農路,與聚居戶10戶以上之支線農路為補助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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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據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有近14萬名學童繳不出營養午餐費用,近7萬名學童繳不出學費,然而,教育部不僅未提出具體作為,反而花大錢推動中正紀念堂正名、拆圍牆等政治活動,完全不顧學童權益,請該部針對國內弱勢學童繳不出學費及營養午餐費問題,於2週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向本院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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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全國路口監視器充斥,且缺乏統一規劃與妥善維護,致使多數監視器呈現「眼盲」狀況,建請進行問題研議及因應措施後,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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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今(96)年1月卡債協商退場後,民間發展出許多「債務託管」公司,建請金管會研擬卡債族委託第三人與銀行協商之各項辦法,並繼續和銀行公會協商,尋求更有效方案幫助卡債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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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據經建會推估資料顯示,25年後台灣將邁入真正高齡社會,由於高齡社會老人福利需求將更具多樣性,建請加強培育各種老人服務之人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