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6會期第09次會議
日期:2007-11-02,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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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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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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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黃志雄等39人擬具「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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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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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賴清德等44人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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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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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5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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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管碧玲等3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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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林為洲等3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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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陳進丁等60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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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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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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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黃志雄等3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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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李復甸等47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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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鄭國忠等51人擬具「民間持有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及銀行發行債券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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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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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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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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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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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16人擬具「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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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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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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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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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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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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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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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僑民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草案」、廢止「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廢止「外國人投資條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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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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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財政部函送「立法院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有關臺灣土地銀行之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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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過決議要求該會提出有關「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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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編列「獎補助費」4,7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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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運動競技處「一般事務費」原列4億8,855萬7,000元,除法定支出外,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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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6,639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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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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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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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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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2,000萬元,俟文建會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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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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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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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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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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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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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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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事維持費、公保給付、貧苦者三節慰問金、補助中信局部份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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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員維持費(不含政務人員待遇)、特別費、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退撫基金管理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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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維持費、統籌科目、退休撫卹給付、補助中央信託局公保處及生活困難退休人員三節照護金之經費外、其餘該部9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百分之八十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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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單位預算案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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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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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請將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區劃法草案」提報院會逕付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及本院委員李永萍等43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併案討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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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及所屬各單位編列人事費中「其他給與」費用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11單位「人事費」一「其他給與」3,829萬1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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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等相關行政運作費用」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捐助、補助及獎助」﹘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等相關行政運作費用1,175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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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一般服務費」2,089萬9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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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委辦費」2,294萬2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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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輔導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中小企業發展」﹘「在地特色群聚型產業輔導」﹘「辦理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輔導計畫」302萬8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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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一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推動商業現代化」2,882萬1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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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審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一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投資審議」49萬8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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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電子化」、「產業物流發展暨國際接軌推動計畫」、「流通服務業智慧商店實驗推動計畫」、「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共計9,701萬5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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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投資業務處「加強引進外資提升台灣科技產業發展」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加強引進外資提升台灣科技產業發展」1,148萬4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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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國際合作處「國際經濟合作」預算凍結400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國際經濟合作」133萬3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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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投資業務處「促進投資」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促進投資」1,818萬3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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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國際貿易局「興建國際展覽館」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國際貿易-輸出入貿易-興建國際展覽館2億5,04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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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國際貿易-品牌台灣發展計畫937萬6千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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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持國家度量衡標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建立及維持國家度量衡標準1,121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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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經濟及能源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其中針對「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凍結30,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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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其中針對「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凍結2億1,921萬元,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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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凍結百分之二十預算,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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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經濟及能源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其中針對「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凍結2億6,800萬元,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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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經濟及能源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審查經濟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科技專案計畫,其中針對「業界參與科技專案計畫」預算凍結30%,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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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96年度經本院決議刪減後預算,應於96年7月1日前完成台灣地區人民有權小三通的規劃及通行,在未完成公布施行前應凍結「業務費」九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復請查照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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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中華發展基金存在必要性及96年度重要業務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處理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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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除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及第7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外,其餘應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後,始得動支案,該部業依決議辦理,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二、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第8目「退休撫卹業務」1億3,315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等二案之預算凍結部分,決議:「本案銓敘部95年度被凍結預算之解凍,俟民國96年元月十二日王院長邀集朝野黨團協商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增訂第三點之一草案獲致共識且經簽字同意後,始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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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4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資料」等1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