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1會期第07次會議
日期:2008-04-22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0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廖正井等31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建榮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陳啟昱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9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潘維剛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孫大千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楊仁福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2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3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6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6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6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9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翁金珠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乙廷等2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翁金珠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0人擬具「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2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二、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4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三、本院委員張慶忠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1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正二等23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八、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0人擬具「驗光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一、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三、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四、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五、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1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七、本院委員劉銓忠等23人擬具「農會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八、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九、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一、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7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1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四、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7人擬具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請審議案。
八十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七、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八、本院委員陳杰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8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4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一、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6人擬具「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二、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6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三、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四、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退伍軍人福利法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七、本院委員翁金珠等18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一○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一○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戶籍法修正草案」案。
一○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四、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總則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總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及「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八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案。
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政士法修正草案」案。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修正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議定書」案。
一一一、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請查照案。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九、國防部函送廢止「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二○、國防部函送「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一二一、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二、財政部、內政部函送「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第十一條附表一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一二六、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庭旁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七、司法院函送廢止「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廢止「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函,為修正「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四、經濟部函送廢止「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廢止「保險公司設立標準」及「保險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廢止「保險業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及「保險業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審核及管理要點」,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之施行日期,定自九十七年一月十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為修正「影視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名稱為「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五一、經濟部函送「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97-99年度)實施計畫」(核定本)、「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95-96年度)實施計畫修正計畫」(核定本)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95-96年度)實施計劃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備查本),請查照案。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有關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簽署之終止投資保證協定換文一案,請查照案。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五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一五五、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五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用洗潔劑中壬基苯酚及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非洲鳳仙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2009年世運會選手培訓計畫97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總統府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凍結該府「資政及國策顧問人事費」預算,請專案報告之決議,為配合第十二任總統用人,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一、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10款第7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5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二、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有財產局及所屬歲入預算第2目第1節財產售價之土地售價除刪減40億元外餘數凍結五分之一,與歲出預算第3目第3節「其他設備」經費凍結三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等2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中,有關該部暨所屬機關97年度預算需提出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四、國防部函送該部96年度預算「陸區案後勤維修費」1億5,255萬4,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請查照案。
一六五、內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歲出預算第8目「土地開發」中「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方案」決議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交通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交通部會銜函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等7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由該會審查交通部函送廢止「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等提案為針對政府將於97年10月1日所實施之國民年金,強制65歲以下農民轉為「國保」,造成弱勢農民每月保費負擔加重,享受福祉卻大幅縮水,明顯違反社會常理及保險公平原則,建請應立即研擬完善之配套措施,以匡列經常門預算方式,並透過農業相關基金進行長期補貼,務必以恢復農民損失之生育給付、殘廢給付以及喪葬給付為原則,確保弱勢農民之應有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現今幼稚教育與幼兒托育分屬不同單位管轄,造成同年齡層兒童接受兩套標準之照顧品質,形成落差之現象,建請將幼稚園及托兒所逐步整合成「幼兒園」,接受兩歲到五歲的兒童,並以教育部門為職權單位,營造適合幼兒身心健全發展的成長環境。且為減輕父母之經濟負擔,政府應研議提供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金管會銀行局擬規劃私人財富銀行理財營運的客戶,投資連動債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資服務對象「限於3千萬元以上的客戶」,不僅迫使銀行僅對高額客戶服務,犧牲小額客戶的投資機會,亦會產生未來銀行理財業務在金融業形成大者恆大、小者恆小之謬象,扼殺台灣金融業在理財業務的未來發展契機,小型銀行永遠沒有機會擴大其規模,建請行政院金管會應針對此一議題對外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行檢討此措施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針對政府規劃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券銷售制度,根本悖離母法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增進社會福利、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公益精神,建請於研擬改進運動特種公益彩券銷售制度之適當方案前,暫時停止台北富邦銀行之運動特種公益彩券銷售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維護行政機關約聘僱人員基本工作權及人權,加速推動擴大勞基法適用,建請勞委會應明確承諾將行政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之政策實施日程,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