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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1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8-05-09,2008-05-13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薛凌等34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薛凌等32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2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刪除第四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9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1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5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8人擬具「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煌瑯等2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楊仁福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顏清標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3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4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涂醒哲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2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張花冠等19人擬具「反併吞和平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翁金珠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7人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0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國家外匯資產投資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張花冠等20人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
六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名稱為「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請查照案。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請查照案。
七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請查照案。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內政部函送「地籍清理清查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七、內政部函送「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小麥及小麥粉等8項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97年2月6日起至97年8月5日止,為期半年,請查照案。
八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6年度第4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6年度第4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送「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五、內政部函送「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6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條文,定自97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9條條文,定自97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水稻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農民留種自用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函,為修正「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修正「海岸巡防機關服制規則」第五條條文、附表一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九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條文暨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九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附錄二及附件二,請查照案。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廢止「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部分條文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學者及公正人士委員遴聘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度第4季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函,為修正「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七、財政部函,為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戒菸諮詢服務機構獎勵辦法」名稱為「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一、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噪音管制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三、(密)經濟部函送台美雙方簽署「機密資訊分享聯合協議」,請查照案。
一一四、內政部函送該部按季陳報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補助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及「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97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該部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及「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執行成效」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決議:「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97年度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下半年度同意改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過於粗略,凍結三分之一,並每半年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及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下半年度改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北市國稅局歲出預算第10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外,「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等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與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0款第8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5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0款第9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除刪減200萬元外,其餘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高雄市國稅局第10款第10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內政部針對補助機構建立必要之監督控管制度檢討報告」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教育部函為廢止『全國美術展覽會舉行辦法』等11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楊鈞翔先生為有關聲請法官迴避特別條款建請修法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楊鈞翔先生為建請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條文,當事人可不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楊鈞翔先生為建請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條文,人民權益受侵害時,司法官應受人民團體監督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上官百成先生為建請釋示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相關問題疑義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劉虹萱女士為建請修法,女兒只能繼承娘家父母一半遺產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嘉貞女士為建請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以免損害公務人員權利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郭玉田先生為有關遭工會侵吞五年勞保費及繳交管理費爭議事件,不滿法官判決,建請本(第5屆第6)會期通過法官法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葉捷來先生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第5條第1項或第2項、第195條第2項等條文,給予受公權力侵害者有救濟權益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蕭立民先生為建請就有關債權人於聲請強制執行時,得請求民事執行處發函銀行之聯合徵信中心調查債務人銀行存款進行修法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江耀輝先生為總統於今(96)年宣佈全國減刑,但對已廢止之動員戡亂時期「懲治盜匪條例」與「肅清煙毒條例」未曾有所處理,建請為此類受刑人伸張正義之請願案(計2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駱桂山先生為建請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刪除貪污犯之參政權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惠雪女士為建請支持「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李委員復甸版),以解救不懂拋棄繼承而受債權人欺凌者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張威廷先生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對於觸犯懲治盜匪條例者,未能獲得減刑赦免,有欠公允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安陸先生為抗議本院修正「行政訴訟法」,使法院加徵裁判費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邱崑龍先生為建請儘速修正公司法或民法,以杜絕利用人頭做會首之集資行為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槐基先生為建請將惡性倒會、車禍脫產、民間借貸等債權債務,納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符公允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徐修起先生為建請儘速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以救濟保障人權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麥郁愷先生為建請勿刪除刑法第223條及第340條條文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吳沂蓁女士為建請將經懲治盜匪條例判刑者納入96年減刑條例範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羅兆珪先生為建請將經懲治盜匪條例判刑者納入96年減刑條例範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林保陞先生為懲治盜匪條例係違憲且經廢止之法律,建請將其犯者一併納入96年減刑條例範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蔡信男先生為建請將「貪污犯如於判刑確定後,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者」納入即將實施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範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為建請召開公聽會,表達該會對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干意見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為建請將流落台灣各地的新移民、大陸及外籍配偶納入96年罪犯全國減刑範圍,減免其徒刑及行政處分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詹樹青先生為杜絕金光黨詐騙事件,減少不幸事件發生,建請加重其刑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區預備役志願役國防幹部協會為檢送該會對「仲裁法」修法建議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黃癸水先生為有關強制執行法第91條及第92條,請增列「不動產估價師鑑價總值以上拍賣」,俾解救借款農民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游力行先生為建請刪除強制律師代理自訴、交付審判民事抗告、上訴三審、行政訴訟上訴抗告二審等規定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游力行先生為建請刪除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條文,俾使被告之訴訟權可充分被保障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為針對「公證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言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鄭只彬先生為有關增訂「羈押法第27條之1條文」,另有相關法條未併同修正,特提出建言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伯群先生為陳請將刑法第346條第1、2、3項之恐嚇取財等罪名,列入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範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伯群先生為建請將96年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不予減刑」者,其第14款部分增訂為刑法56條之連續犯者(例如刑法76條、刑訴法376條所列罪名)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伯群先生為對「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提出建言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王伯群先生為對「刑事訴訟法361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建言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徐義輝建請制定「寺廟獨立管理委員會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正雄先生為請修正老舊之消防法,拯救林園瓦斯業者,俾免於經常被開罰單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免國產遭致賤賣、脫產,建請政府出資成立之相關事業單位及財團法人,於今(97)年5月20日暨新政府上任前不得進行任何投資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根據交通部統計處公布「陸上運輸類統計指標」顯示,大眾運輸已逐漸為大眾所接受,建請由政府主導獎勵促使全民養成搭乘大眾運輸的習慣,不但有助於紓解油價問題,同時對減少空氣汙染及二氧化碳排放造成的全球暖化,亦將大有助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國道3號高速公路增設「南投市簡易匝道」案,建請交通部派員協助南投縣政府完成可行性評估,以便早日審議核准,改善南投市聯外交通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針對幼兒及老人全面免費施打新生兒5合一或6合一疫苗,以及幼兒及老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政府應儘速成立「國家疫苗基金」為常規疫苗政策的獨立財源,並在2年內分階段推動國小一年級更換含有新一代百日咳疫苗的3合1疫苗、5歲以下高危險群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新生兒全面接種5合1或6合1疫苗、新生兒全面接種結合型疫苗、65歲以上老人接種多醣體肺炎鏈球菌疫苗等免費施打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