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1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8-05-16,2008-05-20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志願役軍人服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2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國防部組織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余政道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2人擬具「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余政道等2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蔡正元等34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0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3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5人擬具「檔案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1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0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國家外匯資產投資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花冠等19人擬具「反併吞和平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張花冠等20人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法草案」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案。
五十五、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案。
五十六、交通部函送「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七、交通部函送「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一葉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農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及「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七、內政部函送「國民年金法有關無謀生能力範圍認定要點」,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函報修正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請查照案。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五條之附件1及附件3,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名稱為「有功教練獎勵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廢止「商業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編制表」及「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並廢止「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暫行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及「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並廢止「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暫行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編制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及「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為衛生署因協助經濟弱勢民眾繳納其健保欠費,所需經費4億元,動支本(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6年第4季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各該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交通部函送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暨「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1項,請查照案。
八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及「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96年度第4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10個財團法人97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獎勵辦法」名稱為「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廢止「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名稱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27項廢鋼、H型鋼、小鋼胚及鋼筋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度第四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條文,定自97年3月10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參點及附表,請查照案。
一一○、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廢止「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二、財政部函送「進口稅率5%(含)以下公告取消退稅之貨品項目清表」,請查照案。
一一三、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暫行編制表」、「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暫行編制表」、「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暫行編制表」及「國立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四、教育部函,為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己二烯酸鈉、己二烯酸鈣、苯甲酸、苯甲酸鈉、苯甲酸鉀、甜菊醣、硬脂酸鈣及合成矽酸鎂十項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請查照案。
一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七、考試院函送「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一、交通部函送「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強化及支援計畫」第11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石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名稱為「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制表」,並同時廢止「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條文暨「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考試院函,為修正「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請查照案。
一三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一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二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二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一等考試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二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6年度「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一三三、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因該法案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請改交權責所屬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國防部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155億8,642萬7,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97年度預算國防部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凍結金額51億9,547萬6,000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陸軍司令部計畫籌補「新式戰砲甲車車內通話系統」3,571萬6,000元,全數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俟國內有兩家以上廠商通過測試合格後,相關預算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計畫向美方採購60架UH-60M通用直昇機,所編列預算66億7,404萬元,凍結三分之二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97年度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計畫向美方採購60架UH-60M通用直昇機預算凍結44億4,936萬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修正「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條文、「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等6案及經濟部函送修正「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第十三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美雙邊簽署完竣之農業諮詢委員會(CCA)英文備忘錄(MOU)及工作規範(TOR)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函送「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加速修法,准許銀行業登陸設立分行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為請正視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艱困處境及被歧視之問題,修法改善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魏和中先生為其親屬受兩岸關係條例時效五年之影響,致無法領撫卹金,陳請修法放寬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石義勳先生為有關大陸配偶之相關權益提出修法建言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方景鈞先生為建請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廢止「政治獻金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維護學童校園安全,建請教育部立即要求各級學校清查校園內遊戲器具,定期維修保養遊具、定期抽檢,並推動遊具安全標章認證,推廣投保意外型公共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因近來立委、總統大選及春安工作致警察人員勤務繁重,為能對基層辛勞執勤的員警有適當的鼓勵,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基層執勤的員警,研擬適當獎勵辦法,並給予適當休假,調整身心,以振奮員警之工作士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技職教育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建請教育部應研議透過高職免費入學的政策,優化技職教育體系,讓高職學生可以成為產業的基層人才,創造人才供企業基層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考量公費留學生之實際需求,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加速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補助款之相關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國道3號高速公路增設「竹山第二交流道」案,建請交通部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主動對大竹山地區進行可行性評估,整合高鐵聯絡道路規劃,改善南投縣竹山鎮聯外交通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社工於工作過程中屢屢傳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問題,應提出具體改善社工工作環境方案,優先進行社工職場安全的現況調查,並參考國外作法,研擬修訂保護社工人員職場安全立法與具體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