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1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8-06-06,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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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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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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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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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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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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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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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訴願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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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營造業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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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林滄敏等2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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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李俊毅等22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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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3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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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0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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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李復興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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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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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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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王進士等28人擬具「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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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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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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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張花冠等27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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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1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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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44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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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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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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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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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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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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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薛凌等18人擬具「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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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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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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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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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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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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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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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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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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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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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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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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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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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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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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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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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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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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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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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及「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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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7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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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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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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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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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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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司法院函,為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4款規定,指定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並自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起實施,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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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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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司法院函,為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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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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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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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新加坡貿工部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簽署之「符合性評估作業相互承認協議」第7.12.1.2條修訂約本,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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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內政部函送「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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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內政部函送「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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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內政部函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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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7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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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考試院函送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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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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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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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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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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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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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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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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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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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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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教育部函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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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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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美術館藏品圖像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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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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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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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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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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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內政部函送「遊說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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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內政部函送「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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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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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修正發布之「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第1款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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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關於駐索羅門群島臺灣衛生中心瞭解備忘錄」約本,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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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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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經濟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化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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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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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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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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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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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二條之附表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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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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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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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廢止「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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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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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7年度第1季補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之補助經費報告表(含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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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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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交通部函送「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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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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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內政部函送廢止「社會工作紀錄內容撰製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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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函送廢止「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換照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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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會計師法第24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最低資本額相關規範公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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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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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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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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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為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黃世鑫先生因故請辭,已予照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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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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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司法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制定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定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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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為修正「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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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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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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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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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司法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制定公布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定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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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經濟部函送「專利電子申請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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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財政部函送「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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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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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1季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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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暨附表一、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暨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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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司法院函送「高等法院暨其所屬法院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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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決議(二):請公路總局針對全省危橋提出具體改善時程評估報告及具體做法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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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中,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一):交通部歲出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97年度預算數原列1億元進行「智慧型運輸系統﹘即時路況資通平台之整合發展與應用推廣﹘交通號誌時制管理策略實作計畫」預算全數凍結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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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2項民用航空局決議(一):要求民用航空局針對相關航空站之各項防水工程,提出招標規範及驗收報告,未來改善因應措施及是否有人為疏失,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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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一):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60億8,218萬1,000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20億2,739萬4,000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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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270億2,548萬2,000元,減列7,0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89億8,516萬1,000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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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九):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原列24億4,993萬4,000元,減列4,993萬4,000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8億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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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一):公路總局及所屬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270億2,548萬2,000元,凍結三分之一(90億0,849萬4,000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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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2項民用航空局決議(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原列2億8,975萬5,000元,凍結20%(5,795萬1,000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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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二):交通部歲出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2億0,851萬5,000元,凍結1,875萬元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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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本院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三):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現有之南港調車場撥出1,600坪土地,提供台灣電力公司興建玉成配電及變電所之用,在未完成遷建前,交通部歲出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中「一般路政管理」項下委託辦理鐵公路路線、平交道暨傳統鐵路監理、專用鐵路監查等站場路線改善與營運管理改進事項等費用500萬元全數凍結之預算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報告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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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凍結經費15億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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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資訊管理」凍結經費三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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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之「強化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計畫」凍結經費三分之一(約4,682萬6,000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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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之「營建工程」凍結經費三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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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凍結350萬5,000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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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中「整合體育資源」凍結1,632萬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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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凍結8億1,684萬2,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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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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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中「提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凍結1億462萬9,000元之四分之三,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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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中「保存發揚固有體育-獎補助費」凍結600萬元之四分之三,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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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2節「推展競技運動」中「提昇運動競爭實力-設備及投資」凍結1,834萬3,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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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4節「整建運動設施」中「辦理輔助各縣市建構可及性高及使用率高自行車道路網」及「配合『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計畫辦理自行車道軟體建置及推廣業務」凍結3億4,500萬元之三分之二,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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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4節「整建運動設施」中「規劃建構區域運動設施網」凍結2億元之三分之二,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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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4節「整建運動設施」凍結35億5,417萬1,000元之30﹪,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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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4節「整建運動設施」中「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設置計畫」凍結1億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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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凍結1,150萬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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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億2,898萬3,000元,凍結預算5,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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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中「文化政策之評估及推動」凍結1,460萬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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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之「優質文化台灣計畫」編列6,000萬元,減列3,000萬元,餘數凍結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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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項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強化產業環境發展計畫」之「建構數位創意銀行管理與服務平台」,凍結513萬1,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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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第1節「文學歷史語文及文化傳播工作」中「文化傳播工作之研究與推廣」,凍結6,894萬7,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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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第3節「博物館業務」中「博物館業務之推展」之「充實館藏,購置藏品」,凍結487萬6,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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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第5節「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凍結6,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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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中之新增「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凍結2億4,700萬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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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之新增「磐石行動-地方文化環境發展計畫」,凍結4億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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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有關新增「磐石行動-地方文化環境發展計畫」中之「補助辦理民間文化館之升級計畫及地方文化空間功能整合與設備改善計畫」,原列4,250萬元,減列750萬元,餘數凍結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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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1節「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新增「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原列1億5,000萬元,減列1,5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二,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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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5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凍結2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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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凍結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2節「文化資產管理業務」3億3,000萬元(含「新增中興新村再發展計畫」1億2,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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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2節「文化資產管理業務」,凍結8億7,209萬9,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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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2節「文化資產管理業務」之「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凍結3億3,379萬7,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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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該署主管97年度凍結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境保護建設」預算三分之一及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境保護建設」項下「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算二分之一等二案預算,業經處理審查完竣,同意該署依法動支上揭凍結之預算,另作1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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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國防委員會會同法制委員會審查國安局、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銜函送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七條條文案及交由國防委員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國防部、財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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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教育部函送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十條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等9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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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針對國家研發經費分配長久輕忽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不但窄化學術發展領域,壓抑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亦明顯違反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條規定,建請國科會、中研院等國家學術研究發展主管單位,應逐年增加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發經費,使之能在5年內達到全國研發經費的百分之十以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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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針對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即敬老津貼)係為落實照顧老人生活、增進老人福祉所推動的社會福利措施,請權衡民眾權益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研議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按照當初申請時之原地價得以繼續請領敬老津貼,不因土地增值而喪失資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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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針對彰化縣溪湖鎮僅有溪湖高中一所,教育資源缺乏,為追求教育機會均等,平衡城鄉差距,配合社區特性的發展,建請教育部先在溪湖鎮擇其適當國中升格為國立完全中學,以提高溪湖鎮教育普及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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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國定假日─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原指辛亥年農曆3月29日,換算國曆應為4月27日,建請儘速更正官方網站相關訊息,並審酌將青年節回歸為國曆4月27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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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台灣婦女乳癌患者有逐漸年輕化和急速增加的傾向,除應續辦乳癌篩檢試驗研究之外,並將免費篩檢年齡由目前50-69歲下降至40歲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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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南投縣139線35K 740-36K 500路段拓寬工程,建請交通部將本路段工程優先列入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辦理,以改善南投市聯外交通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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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鑒於員警常以爭議方式進行犯罪偵查,而警察身為執法者卻觸犯法律,使民眾因不當蒐證而權益受損,實為不當。建請應釐清合法之偵查方式,嚴格禁止員警以違法手段進行偵查,對有爭議之偵查方法應檢討改進,並加強基層員警合法偵查程序及偵查技巧之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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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鑒於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已將「陪產假」由2日增加為3日,但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卻未更改;建請儘速修改相關規定,以減相關規定執行之困擾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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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加強兒童學前時期及早發現斜視、弱視,建請將學齡前幼童視力及立體圖篩選向下延伸至4歲孩童,以篩選出幼童斜弱視、近視、散光等各種視力問題,達成及早發現及治療之目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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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台6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無法銜接國道3號,造成連接兩幹道的縣道112甲終日處於塞車狀態,請儘快興建連接台6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與國道3號之便道工程,以求此路段行車通暢並加速大溪地區之繁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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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基於紓解學生與眾多廠商員工通勤問題、鼓勵假日期間民眾前往動物園、深坑與石碇一帶減少開車,進而降低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請宜通盤考量將台北木柵線或環狀線第二階段延伸至深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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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保護台灣切花產業,請政府針對切花研擬相關產銷調節機制,並積極協助花農促銷康乃馨,同時呼籲民眾多購買康乃馨,不僅可孝順母親也可幫助花農,讓感恩的溫馨時節也充滿對台灣農業的支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