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1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2008-06-19,2008-06-20,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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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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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2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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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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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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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廖正井等53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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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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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鍾紹和等18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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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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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徐耀昌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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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徐耀昌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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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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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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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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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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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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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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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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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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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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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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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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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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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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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國家科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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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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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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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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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淑芬等44人擬具「家事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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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5人擬具「國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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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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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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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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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蔣孝嚴等68人擬具「國葬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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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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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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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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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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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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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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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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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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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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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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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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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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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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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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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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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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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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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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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行政院新聞局廣電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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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交通部函送廢止「交通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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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嬰幼兒奶粉等5項奶粉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97年5月16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止,為期半年,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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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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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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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標準化獎勵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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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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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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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溫泉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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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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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6年度決算報告書及工作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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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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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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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借調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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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廢棄冷陰極燈管汞含量檢測方法-冷蒸氣原子吸收光譜法(NIEAR316.00B)」等9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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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範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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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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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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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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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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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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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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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辦事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辦事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辦事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辦事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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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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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次氯酸鈉液規格及合成番茄紅素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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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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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1點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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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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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環境衛生用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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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內政部函送廢止「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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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名稱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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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為本院因組織法修正通過,增加委員公費助理人數及增設黨團助理,所需不敷經費1億5,427萬4,000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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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僑務委員會函送「九十七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增訂匈牙利部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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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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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廢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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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內政部函送「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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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動植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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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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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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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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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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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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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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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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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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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外交部函,為有關協助清查本院第7屆立法委員是否具備外國國籍事,建請本院備妥所有委員之英文同意書後,再送外交部,由外交部先轉請美方協查;之後本院倘認有必要,再請個別或部分委員另備同意書,函送該部轉請特定國家協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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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有關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主任委員之「特別費」,全數凍結之決議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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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97年度第8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人才培育暨節目監看費用」凍結預算1億4,993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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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總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經費7,0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案,該部已於97年5月20日完成青年日報夾頁標語修改,請惠予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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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資訊服務費」凍結三分之二案,行政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已移除清查不當黨產網站,請惠予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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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有關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案,針對工研院執行科技專案計畫情形原列84億3,996萬8,000元,凍結15億元預算經費,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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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案,針對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原列48億1,490萬4,000元,凍結15%預算經費,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凍結預算數,除生技中心及資策會繼續凍結外,其餘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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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有關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案,針對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原列9億552萬9,000元,凍結30%預算經費,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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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案,針對該部科技專案管理計畫將原列12億5,231萬4,000元,凍結30%預算經費一案,及針對該部技術處對其下科專計畫之管理及推動之績效檢討、應用推廣成效及專利授權移轉等說明,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科技專案管理計畫,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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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有鑑於目前全國有十個縣市政府開辦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惟亦有部分縣市尚未實施,造成不同地區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補助權益不同之不合理現象,請就「老人假牙補助」提出現況說明及全面推動政策進行規劃評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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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鑒於97年2月16日發生於金門水頭碼頭之金廈小三通客船「同安號」海上火燒船意外,請政府正視離島地區災害防救設備不足的困境,並儘速研擬具體可行之兩岸聯合救災機制,以維護小三通及離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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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我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請國內醫藥衛生之最高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國內老年人口所面臨之身體健康相關問題,加速進行研究,提供主管機關作成良好之施政決策,以解決老年人口之醫療衛生與照護問題,建立更完善之健康照護體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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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鑑於偏遠山區之學童齲齒比例甚高,建請衛生署定期每半年派遣醫生前往偏遠山區學校,進行牙齒保健與口腔衛生之教育宣導,避免學童蛀牙和牙周病,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目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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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美國BaxterHealthcareCorporation所製造的抗凝血劑heparin,使用中國問題原料,導致美國境內患者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及死亡;為避免台灣出現此使用中國黑心藥品原料製品,造成國人健康危害之情形,請衛生署儘速調查國內流通之heparin相關藥品、製劑之製造原料來源,如來自中國應予回收,並嚴密監控使用之患者是否出現不良反應,以保障民眾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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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函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7年度預算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