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1會期第19次會議
日期:2008-07-16,2008-07-17,2008-07-18
-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
二、本院委員余政道等26人擬具「兒童儲蓄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委員陳杰等17人擬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及第三百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決算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李復興等19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1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4人擬具「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二、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三、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四、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9人擬具「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5人擬具「幼兒園法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慶安等29人擬具「幼兒園法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4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三、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五、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七、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十一、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5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案。
-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案。
-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草案」案。
-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草案」案。
-
五十八、本院委員孫大千撤回所提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交通部函送廢止「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評鑑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7年1月至3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
六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函,為法務部補助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毒品犯個案追蹤輔導及戒癮治療等相關經費6,119萬1,000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六十九、考選部函,為修正「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工業銀行投資生產事業之範圍」,請查照案。
-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水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
七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用菇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及「食用菇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鎘之檢驗」,請查照案。
-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其名稱並修正為「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
七十九、內政部函送「應用測量實施規則」,請查照案。
-
八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八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
八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第十九條條文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
八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
八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92條,定自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施行,請查照案。
-
八十七、中央銀行函送「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請查照案。
-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之1第1項所定『一定期間』及『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請查照案。
-
八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請查照案。
-
九十、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商港棧埠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九十三、內政部函送「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
九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請查照案。
-
九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等級肢體障礙類別」、「各類身心障礙之鑑定人員及鑑定方法與工具肢體障礙類別」,請查照案。
-
九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二條、第九條之一、第十條及第八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
九十八、考試院函送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請查照案。
-
九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二條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一○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
一○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入場券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一○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一○七、司法院函送「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
一○八、行政院函送廢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一○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
一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條文暨附表二、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請查照案。
-
一一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
一一二、內政部函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
一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一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裝置新增功能類別人工心律調節器診療服務,但超過裝置一般功能類別人工心律調節器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請查照案。
-
一一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
一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請查照案。
-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燃氣台爐及燃氣烤箱商品之品名」,請查照案。
-
一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請查照案。
-
一二○、經濟部函送「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銷售國內車用柴油摻配酯類之比率實施期程範圍及方式」,請查照案。
-
一二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檢驗指定機構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一二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一二八、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廢止「司法官候補規則」,請查照案。
-
一二九、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廢止「司法官試署服務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
一三○、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主管公益彩券回饋金及菸酒查緝業務補助計畫內容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三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兩性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並修正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三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一三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一三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名單修正及許可品項,業經公告發布,請查照案。
-
一三五、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情報工作督察作業規定」第二及十四點,請查照案。
-
一三六、外交部函,為有關協助清查本院第7屆立法委員是否具備外國國籍事,請查照案。
-
一三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及「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97年度第2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三八、(機密)審計部函送該部審核外交部機密預算之稽察機制及相關審核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決議法人科專計畫之資策會預算繼續凍結一案,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四○、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決議法人科專計畫之生技中心預算繼續凍結一案,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附帶決議,該部應針對各財團法人之業務收入來自民間委託研究收入逐年提高至40%之做法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四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建請將院會交付審查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該會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張碩文等34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討論案。
-
一四三、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業務費-委辦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四、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五、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委辦費』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委辦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六、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電子化﹘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電子化﹘委辦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七、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輔導處『農業管理-輔導推廣』項下『漂鳥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管理-輔導推廣-漂鳥計畫,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八、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用於『企劃管理﹘獎補助費﹘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管理﹘企劃管理﹘獎補助費﹘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四九、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預算全數凍結,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發展-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務局『林務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林業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治理工程,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扣除國土復育經費外,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扣除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水土保持發展,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
一五二、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大多數為『委辦費』與『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土保持發展,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三、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署主管『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下『補助台灣省各縣市政府辦理漁港環境改善功能多元化建設』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補助台灣省各縣市政府辦理漁港環境改善及功能多元化建設,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四、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研發』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業金融研發,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五、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業務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業務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六、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獎補助』及『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獎補助費及委辦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七、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一般行政』、『農糧管理』等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獎補助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八、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科技研發,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五九、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管理,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管理﹘企劃管理﹘獎補助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糧食產業管理』之『獎補助費』編列2,247萬7,000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管理﹘糧食產業管理﹘獎補助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二、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中『設施園藝生產示範專區』編列1億3,800萬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管理﹘地區性農業建設與發展﹘設施園藝生產示範專區,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三、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生產與行銷計畫』等凍結預算三分之一,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生產與行銷計畫,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四、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凍結預算數,繼續凍結五分之一,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五、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水資源工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獎補助費,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六、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另通過主決議1項,請查照案。
-
一六七、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預算除『一般行政』外,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工業局97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除外),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八、本院經濟、財政、衛生環境及勞工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利署「獎補助費(扣除離島補助)」,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六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充實消防救災及海空偵搜反恐直升機中程計畫」原列10億元,凍結6億元及「充實直升機周邊設備」之「運輸設備費」原列10億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充實消防救災及海空偵搜反恐直升機中程計畫」凍結預算6億元及「充實直升機周邊設備」之「運輸設備費」原列10億元,凍結三分之一,計3億3,333萬3,000元,均不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營建署歲出預算第5目「國土規劃及新生地開發」決議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營建署歲出預算第5目「國土規劃及新生地開發」凍結三分之一,法定預算計8,698萬2,000元及營建署歲出預算第5目「國土規劃及新生地開發」凍結四分之一,法定預算計6,523萬7,000元,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一、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歲出預算第8目「土地開發」中「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方案」決議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土地開發」中「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方案」凍結三分之一,法定預算計6億6,160萬1,000元,准予動支,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
一七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97年度第8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人才培育暨節目監看等費用」凍結預算1億4,993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第8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人才培育暨節目監看等費用」凍結預算1億4,993萬4,000元,繼續凍結4,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繼續凍結之4,000萬元,俟公共電視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針對原民台新聞缺乏專業性及公正性之缺失、內部人事問題之改進及著作權問題等,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報告書,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三、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總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經費7,0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經費預算凍結3,500萬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四、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6年度預算「陸區案後勤維修費」1億5,255萬4,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96年度預算「陸區案後勤維修費」實際凍結金額2,542萬6,000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五、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資訊服務費」凍結三分之二案,行政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已移除清查不當黨產網站,請惠予解凍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97年度「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億9,983萬7,000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七六、(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飛彈指揮部「戟隼專案」凍結三分之二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
一七七、(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7年度海軍司令部「光華六號計畫」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
一七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96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七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補助辦法』」等19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八○、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委員李紀珠自97年7月1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一八一、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7屆全國不分區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陳淑慧女士已於民國97年7月10日(星期四)10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
一八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高鐵開通使台灣南北時程縮短,左營除具有三鐵共構交通地利之便外,尤在2009年世界運動會、兩岸周末包機、陸客赴台觀光旅遊等重要政策導引下,將是提振南台灣經濟的重要門戶,建請責成交通部儘速研擬將左營蓮池潭周邊景觀納入「2008﹘2009旅行台灣年」計畫,以加強行銷推廣,擴大台灣觀光之商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鑒於近日我國漁船在公海進行合法捕撈時,多次遭到綠色和平組織干擾,已嚴重妨礙我國漁民合法權益,造成漁民嚴重損失,更違反國際法「公海自由」原則,請責成農委會漁業署採取行動,幫助權益受損漁民求償,維護我國漁民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針對行政院為因應物價上漲所實施之禁止鋼筋、小鋼胚出口為期三個月之政策,仍舊有不足之處,特提案要求:1.應將鋼材禁止出口之三個月的期限延長為一年,另研擬針對鋼製品出口限制;2.應主動協調國內營建業者對需由國外進口之相關建材進行集體採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五楊高架橋興建工程若能儘早執行,可解決長久以來中山高桃園中壢路段塞車之苦;另預定興建的五楊高架橋之橋下空間,至今並未有任何規劃與設計,若能在高架橋完成之際,針對橋下空間規劃設計為平面道路,必能改善區域交通環境,有效提升桃園縣整體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鑒於現行休耕直接給付項目,未考慮梯田特性,致目前休耕補貼之項目,對此種田地未能收到實質獎勵之美意,反而不利梯田之地力維持,建請增加一項「農田蓄水,保持整潔」,即可申請休耕補貼,以供農民自由選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七、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建請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以彰顯社會公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提醒全民防杜家暴,建請政府明定母親節為「國定無暴力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八九、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有鑑於在不吃白不吃觀念的推波助瀾下,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已淪為「全民生病就醫福利」,健保支出遂成了無底黑洞。建請政府應儘速設訂「正向誘因」,引導民眾自我保健行為,並將個人的自我保健努力與其繳納之健保費率或稅賦掛勾,鼓勵民眾自我保健,回歸「健保法」原訂增進全民健康之法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針對目前燃料稅隨車徵收,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建請儘速研擬燃料稅依燃料使用量徵收之機制,並儘速施行,以維護汽機車使用人之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請於審查運動彩券標的物之時,可將我國取得奧運參賽資格之運動賽事納入運動彩券項目之中,一方面藉奧運名氣將運動彩券之發行推向最高點,一方面也可為明年2009世運及2009殘障奧運比賽發行運彩進行暖身,以增加民眾的參與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行政院於2002年責成交通部研議推動金烈大橋,但至今仍未有具體行動,特建請儘速編列預算、發包動工,將金烈大橋付諸實現;同時考量金門與廈門兩地交流日益頻繁,建請同步考量烈廈大橋或金嶝大橋的興建評估計畫,以落實馬英九總統對於金門鄉親的承諾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落實總統競選政見,建請儘速取消台灣地區人民必須設籍金、馬6個月以上始得經由金、馬進出大陸地區之限制,並開辦大陸(含港、澳)人民赴金門旅遊,可享有72小時免簽證之入境措施,以活絡金門觀光產業,帶動地區經濟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請重新檢討擴大小三通之政策規定,開放台灣人民可以經由金馬地區以小三通模式進入大陸,並取消相對旅遊人數之限制,同時開放大陸旅客可以經由金馬地區中轉至台灣觀光,以實現「繁榮金馬、行銷台灣」的雙贏目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民航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規定,提供離島地區居民20%的航空票價補貼,卻排除適用外籍配偶與陸籍配偶,為落實法規減輕離島地區居民搭乘航空運輸票價負擔之立法目的,並尊重外籍配偶與陸籍配偶的人權保障,建請交通部民航局將離島地區的外籍配偶納入航空票價補貼的適用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有鑑於台北縣板橋市與樹林市相鄰不遠,許多資源及設施共同使用。為有效解決兩市的交通系統連結,改善交通問題,爰提出板橋﹘樹林捷運規劃草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請責成相關單位加速處理屏東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達成預期之經濟與交通效益,以符合屏東市民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建請民航局儘速全力協調立榮航空在最短時間內接替遠東航空北東航線航班,另外,交通部等相關單位亦應善盡政府照顧百姓之責,儘速研議解決之道,滿足台東民眾行的基本需求,以利東部之整體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清德等提案為台8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工程計畫中永安街以東至台1線段已於去年底動工,請確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並應加速辦理永安街以西至黃金海岸段規劃、動工,以帶動台南市濱海地區經濟與交通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針對電業法第34條修正案通過委員會審查,未來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不得在學校、住所、醫院內及其周邊一定距離內設置,而且電磁場的強度要在規定的範圍內,在本法尚未公布施行以及相關配套方案未制定前,台電應暫緩現今所有有抗爭之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等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一、行政院函送田委員秋堇等提案為貫徹政府綠色採購政策,達成資源永續利用以及降低公帑開銷。建請相關部會及所屬單位自2007年度起,應明確規範優先採購符合環保標章之「回收再利用碳粉匣」列入綠色採購之指定項目中,透過政府積極綠色採購的態度,改變民眾使用習慣,以期落實資源永續利用降低使用(Reduce)、再回收(Recycle)、再利用(Reuse)三R原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針對社會救助法修改後,有多起低收入戶資格都因該法不合理而遭取消,為期國內救助制度更形完善,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修正社會救助制度,積極提出具體政策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並協助地方政府處理社會福利經費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我國已邁入老齡化社會,而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照顧,部分縣市有人口結構與經濟能力的城鄉差距問題,但聘僱家庭看護工卻須一律適用就業服務法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如此繁瑣法令對民眾造成許多困擾及加重經濟負擔,請責成主管機關調查需求實況並站在民眾立場研究規劃便民的申請與管理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國民年金法即將於97年10月1日施行,但相關配套及宣導不足,致勞工保險出現擠兌風潮,老農津貼等整合問題尚待解決及國民普遍對於國民年金制度不夠瞭解,不知如何選擇等情形,建請責成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以順利實施國民年金制度,使民眾瞭解制度內容,充分保障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等提案為鑒於雲林縣麥寮工業專用港為全國最深港埠水深達24公尺,擁有20個專用碼頭、10個公用碼頭,早已具備成為工商綜合港的雄厚實力,建請政府立即推動麥寮工業專用港轉型成工商綜合港,藉以帶動台灣沿海地區經濟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進行纜車建造計畫之評估,打造一條阿里山觀光纜車,纜車路線由阿里山風景區祝山區至信義鄉神木村,以增進地方之觀光效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七、行政院函送鍾委員紹和等提案為鑒於國際原物料價格飆漲,尤其攸關民生之鋼鐵產業,政府卻毫無作為不加管制;再者,即將推行「愛台十二項建設」,恐助長業者繼續哄抬價格。建請即刻限制主要用做國內民生及建設之用的小鋼胚、熱軋鋼捲、H型鋼、鋼筋及鋼板(中厚板)等五種基礎鋼材禁止出口,使國內鋼價回復合理價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根據衛生署研究,民眾輸入愛滋感染者血液,95%機率感染愛滋。疾管局統計,自1984年至去年底,23年來共有18人因輸血感染愛滋,凸顯衛生署的草菅人命,為維護民眾生命,衛生署應督促血液基金會立即落實篩檢,將可能的「愛滋血袋」篩出,確保供給所有用血人安全無虞的血液,並應效法先進國家,使用更快速的篩檢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使駕駛人在規劃行車路線時,能預先知悉路況;建請交通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施工登錄查詢系統,規定所有大小施工應上網登錄其施工範圍、時間及替代措施,以利預知道路狀況,增加駕駛人之便利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一○、行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針對醫院救治急救病患時未遵守「醫療機構接受採訪注意事項」,任令媒體近距離拍攝病患,嚴重影響急救程序與患者權益,爰要求衛生署落實前述注意事項,並建立醫療院所急救線,禁止媒體進入,同時也要求NCC做出媒體採訪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針對彰化縣為「自行車的故鄉」,於發展綠色交通上具有得天獨厚之條件,為推動環保節能及休閒遊憩,相關主管機關應加速協助建構彰化縣環縣自行車休閒旅遊網絡,並配合高鐵、台鐵等大眾交通運輸系統,帶動觀光旅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