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04次會議
日期: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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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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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8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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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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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2人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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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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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李鴻鈞等42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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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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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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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8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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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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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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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薛凌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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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蔡同榮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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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4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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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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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吳育昇等5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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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王進士等20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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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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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6人擬具「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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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蔡同榮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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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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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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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2人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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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6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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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7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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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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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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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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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5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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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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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7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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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4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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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7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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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6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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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薛凌等35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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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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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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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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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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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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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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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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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2人擬具「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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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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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決算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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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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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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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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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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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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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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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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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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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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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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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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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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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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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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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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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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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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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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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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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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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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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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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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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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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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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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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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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登記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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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並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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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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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10個財團法人96年度決算書、財務報告及績效考核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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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兩性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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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7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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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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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為修正「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三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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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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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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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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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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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7年度第2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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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教育部函送「國立教育資料館南海書院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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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截至97年6月止「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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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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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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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辦理「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計畫」工程進度,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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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查驗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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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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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之附表第二十五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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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7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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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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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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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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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防疫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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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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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為財政部關稅總局因賡續辦理「海關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計畫」所需經費2億6,860萬4,000元,動支本(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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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7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2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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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5、6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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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六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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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乳品類衛生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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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內政部函送「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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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考試院函送廢止「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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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考試院函送廢止「檢定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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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97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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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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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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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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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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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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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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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函,為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馮賢賢女士因故自本(97)年6月10日請辭,已予照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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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7年度第2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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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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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法務部函送「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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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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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內政部函送「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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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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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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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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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函,為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並定自97年10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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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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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內政部函,為修正「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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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內政部函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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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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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銓敘部函,為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第8目「退休撫卹業務」1億3,315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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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員維持費、公保給付、貧苦者三節慰問金、補助中信局部分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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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銓敘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首長特別費全數凍結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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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維持費、統籌科目、退休撫卹給付、補助中央信託局公保處及生活困難退休人員三節照護金之經費外,其餘該部9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百分之八十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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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銓敘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7年度預算除第4目「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項下之「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2億0,436萬元、第5目「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7,560萬8,000元,及第6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180億3,864萬3,000元外,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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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員維持費(不含政務人員待遇)、特別費、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退撫基金管理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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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銓敘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7年度預算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編列1,970萬餘元,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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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銓敘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7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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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財政部函送「立法院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有關臺灣土地銀行之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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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決議凍結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事務費支出」9,860萬元1案,請安排專案報告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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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事項,屬該會權責之『要求行政院檢討「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限縮支用項目,訂定嚴謹之支用程序,並向立法院預算及決算、交通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乙項報告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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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教育部函送「國立大專校院相關財團法人基金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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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整體評估報告之檢討改進說明」及「教育部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之檢討改進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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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教育部函送該部辦理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改善教育設施」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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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台電公司因風力機組未如計畫上線,97年度將在增支發電成本3億餘元,請檢討改正」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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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台電公司誤編風力發電度數及因部分機組延遲上線,將增加97年度虧損數約3億元,請提出檢討改正報告」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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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97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單位預算,歲出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三十,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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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檢討該部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管理費率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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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本(97)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推動」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決議乙案之相關書面說明資料,請安排報告並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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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補助計畫工作計畫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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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針對辦理漁業優惠用油補貼作成應提出專案報告之決議一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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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主決議「研議具體補助措施補助漁民,於2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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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決議中,有關該會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1,055萬9,8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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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審計部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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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內政部函送該部核定之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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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經管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台北縣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廣場空間營造工程等13項工作計畫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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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國家安全局函,為本院凍結該局97年度首長「特別費」預算案,請惠允辦理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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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國防部函送97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不含「科學研究」部分)應凍結1%案,請惠予協助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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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決議法人科專計畫之資策會預算繼續凍結案,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之資策會預算,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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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機密本)、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5年度)審核報告」等案,經本院第7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會同相關委員會舉行5次聯席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惟該決算審核報告已送達本院逾1年迄未完成審查,依決算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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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94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95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95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96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等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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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所列及院會所收附帶決議」、「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所列及院會所收附帶決議」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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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教育部函送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條文」等6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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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簽署之終止投資保證協定換文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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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等提案為針對衛生署統計台灣婦女癌症發病率中,乳癌已躍居第二位,請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儘速就「抗荷爾蒙治療」藥劑諾雷德(Zoladex)納入健保給付之事項進行討論與審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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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鑑於目前行政機關所認定禁伐補償的範圍過於狹隘,建請責成相關權責單位修訂相關法規,以完善補償的範圍,將目前所認定的範圍擴張至部落四周以及道路兩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