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2會期第08次會議
日期:2008-11-07,2008-11-11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鴻池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郭素春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鴻池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8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碩文等19人擬具「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決算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吳育昇等5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政黨法草案」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外交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台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三單位98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8年度工作方針及收支預算,請查照案。
五十六、交通部函送「交通部暨所屬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投資民營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基金概況表」,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請查照案。
五十八、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西藏交流基金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五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之貨品分類號列及品名」,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奧地利標準中心(AustrianStandardsInstitute)簽署之合作總協定,請查照案。
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7年4月至6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平克座之檢驗」,請查照案。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參點及第肆點,請查照案。
六十九、內政部函送「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廢止「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指定工商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七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訓練所組織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訓練所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訓練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四、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芝麻」、「奶油」及「酸漬除外之其他調製或保藏蕃茄」(蕃茄糊)等3項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為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盧世祥先生自本(97)年7月2日請辭,已予照准,請查照案。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七、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監視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與財團法人臺灣香蕉研究所等4家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八十二、教育部函送「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7.11.00.11-1「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但大於0.12%,橫斷面為長方形(包括正方形),寬度200公厘及以上且小於厚度二倍者」等14項小鋼胚及鋼筋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維生素D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並同時廢止「救護車裝備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九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所(以下簡稱電信研究所)與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情報通信研究機構簽署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準則」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3點附件1之8「實驗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請查照案。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民間救護車機構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一○五、(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臺菲雙方辦事處代表完成簽署「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直接聘僱計畫聯合執行綱領」,請查照案。
一○六、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七、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核四工程因多項不確定因素及開立案發生後,恐因延工致生增支重大成本數額,請詳予說明並撙節支應」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一○八、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要求台電公司說明開立案是否造成核四廠一號機無法在98年度順利商轉情形及有關影響數,並請有效管控成本並注意變更安全」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一○九、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核四工程因多項不確定因素及開立案發生後,恐因延工致生增支重大成本數額,請詳予說明並撙節支應」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一一○、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核四工程因近兩年原物料等漲幅超乎預期,原投資總額2,335.5億元恐將不足,爰要求台電公司撙節支應,並針對工程進度與經費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一、教育部函送該部辦理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改善教育設施」計畫,請查照案。
一一二、內政部函送該部核定之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資料,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決議中,有關該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六分之一(9億8,909萬3,833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凍結該院95年度經刪減後預算的三分之二,於「國道5號高速公路蘇澳花蓮段計畫」恢復動工後始得動支一案,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該院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該院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再續予說明辦理情形,請惠予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再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該院再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主計處函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98年度預算案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送本院凍結該局97年度首長「特別費」預算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家安全局97年度首長「特別費」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主管勞工保險局及就業安定基金97年度預算9個案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處理報告乙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國防部及交通部等函送「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等行政命令1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教育部於97年1月修正之大學校院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對各系所之增設及調整採行較嚴格之標準,然由於未對不同學術領域情況予以深入考量,於各領域研究所均採一致性之專任師資標準,建請教育部於半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行政命令,對特定領域之獨設研究所採行合理可行之師資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儘速針對全國橋梁進行大體檢,制訂危橋後續作業處理標準化流程,同時各個橋梁工程主辦機關與水利單位間應建立有效之溝通聯繫機制,定期辦理檢測橋梁安全,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的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針對美國次貸延伸至二房危機的金融風暴,建請行政院督導金融機構配合日前央行宣布調降存準率,對於受此一波金融、股市風暴影響而面臨資金套牢困境的企業提供債務清償或付息必要的展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有關原眷戶房租補助費每戶每月六千元之規定,未能考量各地房租行情之差異,且與實際市場行情落差甚大,建請國防部限期檢討修正,將租金補助調為上限二萬元,並依各地市場行情予以調升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