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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2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8-12-12,2008-12-16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正井等2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楊仁福等3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4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江玲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李復興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8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5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杰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徐中雄等25人擬具「合作社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吳育昇等58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李俊毅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李俊毅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俊毅等17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7人擬具「國家賠償法刪除第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益世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慶忠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7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案」案。
三十六、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法國國家研究署完成簽署合作協定之附錄,請查照案。
四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一、教育部、財政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97年截至10月份之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四十五、交通部函送「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請查照案。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鋼板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檢送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列入處理之亞洲信託投資公司之處理結果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補助民間團體經費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十點規定,請查照案。
四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死亡資料通報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嬰幼兒奶粉等5項奶粉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97年11月16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為期半年,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21條條文,定自97年11月26日施行,請查照案。
五十二、經濟部函送廢止「嬰兒搖床四項商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請查照案。
五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四、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變更「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C.3305單純皰疹病毒血清試劑(Herpessimplexvirusserologicalreagents)」之名稱、鑑別及風險等級,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七、內政部函送廢止「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八、內政部函送「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草案」,請查照案。
五十九、內政部函送「馬上關懷專案」97年第1季公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雲林湖本八色鳥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請查照案。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中,該會應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中臺灣發展全球運籌中心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六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決議凍結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事務費支出」9,86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97年度該部「高級中學教育優質化、社區化業務推展情形」繼續凍結3,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六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該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六分之一(9億8,909萬3,833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六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97年度該部中等教育督導之「均衡高中教育發展」經費解凍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情形」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七十、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輔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措施業務研提改善方案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七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紅衫軍自主公民協會為請響應公民團體的訴求,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拒絕此惡法繼續箝制憲法,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落實建立專科護理師制度之美意,建請修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使專科護理師有正式職稱、任用資格及晉升管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人類乳突病毒(HPV)是主要經由性行為傳染之病毒,目前台灣婦女性行為年齡有提早的情形,子宮頸癌發生年齡也有下降的趨勢,建議應將補助年齡下修至25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建請督促內政部及人事行政局基於尊重原住民正名之意義,鼓勵支持原住民祭儀文化傳統之重要性,儘速頒布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定為放假日,以紀念原住民族在國家歷史、民族傳承之莊嚴意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桃園縣楊梅地區工商逐年發達,外縣市移居者日益增多,建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擬增設自強號列車停靠楊梅站,以便利大楊梅區域之學生、上班等通勤族搭乘,並間接促進楊梅地區之繁榮及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目前國內無障礙空間設施之普及率仍不高,大部分縣市政府都漠視無障礙環境建設,建請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嚴格執行各縣市政府的評鑑,保障肢體障礙者之權益,重視建設無障礙空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就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准予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入場應試,建議研究適度予以法制化,以利應考人事先知悉及準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私校教職員被排除在所有的年金制度之外,成為台灣退休年金制度中的孤兒,建請主管機關全面審視私校教職員退休福利制度,建立私校教職員月退休制度,以保障教師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有關建請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責成相關單位,對於相關考試配套措施予以提前作業,以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參加考試擔任公職之權益與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離島建設優惠貸款從設立至今,無一家銀行願意承辦此項業務,建請相關部會編列利率補貼及分擔放貸風險,俾使銀行有意願承辦此項業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建請自98年起,每年至少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10億元,以加速辦理高地及偏遠地區自來水工程,澈底解決民生用水問題,改善民眾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政府面對毒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之政策反覆,檢驗標準不明,引發民眾恐慌不安,影響廠商權益,建請責成衛生署及相關主管機關即刻全面檢討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檢驗標準及危機應變處理等機制,以妥善解決目前面臨的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建請責成經濟部檢討中油公司油品價格制度及銷售政策,以嘉惠本土產業用油,鼓勵國內投資及產業發展,提振經濟景氣,改善民眾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協助並鼓勵我國學者將研究成果國際化,建請政府補助並鼓勵各學門領域至少有一本學術期刊進入期刊索引資料庫(如:SSCI、SCI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現行郵務系統提供民眾郵件招領之資訊未具充分,民眾難以明辨以致誤解、疏忽而逾期未領取郵件等情事不斷發生,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檢討與改善郵件投遞資訊揭露之充足性,載明充分資訊供民眾辨識,以保障其權益,並符民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擁有高技術與品質之台灣醫療觀光產業,其產值卻不如鄰近的亞洲國家,建請有關單位儘速檢討,於2個月內具體研擬放寬不合時宜之法令限制與建立相關配套機制,並至貴院進行專案報告,以強化台灣醫療觀光產業國際化服務之能力,並提升醫療觀光服務之競爭優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保障民眾行駛橋梁之安全,建請針對全國橋梁建立即時監控系統,並將相關資訊放到專屬網站上,供民眾即時查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臺鐵為強化南迴線之臺東地區運輸功能,規劃增停新左營站,建請縮短該項施工期程,並適時增加南迴線對號列車延長行駛左營站車次,以滿足欲轉乘臺鐵南迴線往臺東民眾及遊客之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節如等提案為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將電話線圈(telecoil)列為電話機國家標準規格,讓使用助聽器之聽障者可透過感應線圈使微弱音頻電流放大,解決使用助聽器之聽障者的電話溝通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建請有關單位儘速編列拓寬工程預算,早日完成台南縣台20乙線之拓寬工程,並提供台南縣南化鄉一條便捷的聯外道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近來兒童及少年溺水意外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成人亦有溺斃者,顯示自小在水域安全觀念上之教育不足,建請教育部、內政部、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及體委會等相關業務單位,在一個月內儘速評估辦理「國小學童水域安全課程證照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建請將「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暨海域法」二項法案,列為優先法案,俾利審查,以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馬總統原住民族政策「4年500億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基層建設方案」,因涉及各部會權責,未來各項工作之執行將由各主管部會編列預算推動實施,建請指派政務委員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決定政策方向及指定執行單位,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並保育國土,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腦死器官必需透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不能指定捐贈親屬,實有違我國民情,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在避免器官買賣等道德風險條件下,考量我國民情,審酌修正腦死器官分配原則,研擬腦死器官可指定捐贈相近親等之親屬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鑑於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已完成細部計畫,並已逐年編列預算,為確保該項計畫按時程如期完成,建請高速鐵路工程局協調臺中市政府就施工期程、施工品質,確實掌控進度依計畫完成各年度目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建請修訂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對於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之規定,參考民情實際所需,並對雇主宣導與說明轉換雇主需注意之事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等提案為危橋雖已列入整建計畫,卻因預算、計畫、發包及工期等合法流程及考量,造成斷橋無法挽救之遺憾,建請依據預算法第83條第3款(重大災變)、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1次之重大政事),儘速提出「全國危橋搶修建特別預算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中第33條之規定,可能因勞委會與交通部協商後讓步而危害本國勞工之工作權益,建請勞委會堅守保障我國勞工權益之立場,有關鬆綁外勞進用比例之協商,不可違背現行法令規定之比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落實節能減碳,並降低因自行車與機車爭道車禍發生率,建請政府有關單位研擬規劃都市自行車道路網,並提供租借自行車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等提案為毒奶粉事件中最大受害者除了惶惶終日的消費大眾外,還有無辜被波及的業者,建請謹慎處理毒奶事件,並研擬後續協助求償事宜,提振民眾對政府信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冠於全球,老人已占總人口10.2%,建請政府參酌芬蘭、日本的作法,編列預算推動老人運動保健相關計畫,幫助及鼓勵老人參加保健體適能運動,俾落實保障老人健康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台北縣「浮洲橋」為連結樹林與板橋之重要交通要道,建請拓寬該橋,並增建機車專用道跨越浮洲橋迴轉至板橋大觀路2段之路段,以維護樹林與板橋兩地居民之行車順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移民署每年開放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及定居之名額有限,導致大陸配偶來台與取得居留權時程延宕,建請責成該署與陸委會共同規劃,將每年核准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居留與定居之名額各增加一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