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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2會期第17次會議
日期:2009-01-09,2009-01-12,2009-01-13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9人擬具「關稅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正井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王進士等22人擬具「專科學校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6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9人擬具「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李俊毅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鴻池等3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0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0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8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9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黃淑英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9人擬具「農業金融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7人擬具「國家財政紀律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案。
二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請審議該會主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臺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等8家財團法人98年度預算書案。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菸酒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7年7月至9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三十一、內政部函送「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三十二、內政部函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訂定無謀生能力之範圍」,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八項訂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二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始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經濟部辦理「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提供民眾購置節能標章產品補助,97年度所需經費2億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四十八、教育部函送「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五、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六、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一、內政部函送「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海關進口稅則第84831090號「其他傳動軸及曲柄」項下之軸毛(鑄)胚(SHAFTCASTING)、軸加工件(SHAFTBLANK)及軸成品(SHAFT)屬可退稅項目,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七條附件五,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八、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交通部函送有關採用「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遠距識別與追蹤系統」規定,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廢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6款所稱,經主管機關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請查照案。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四條條文及「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土地測量局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外國僑民學校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稚園設立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廢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經濟部函送「動力衝剪機械實施商品檢驗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八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公視基金會依本院審議該會97年度「原住民族電視頻道」預算所作決議,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報告,經該會審議,後繼續凍結之新台幣4,000萬元,同意動支新台幣2,000萬元,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九十、財政部函,為關於華山地區籌建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案,該部已將規劃研究結果建請不予推動意見報行政院核定中,俟行政院核定辦理方向後據以辦理,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檢討調回原健保自然生產支付點數,以撙節政府支出乙案」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決議法人科專計畫之生技中心預算繼續凍結案,該部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法人科專計畫之生技中心預算,凍結預算數9,331萬1,000元,准予動支,另通過2項決議,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審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2款第7項第5目『改善監所計畫』經費通過決議,將原列1,500萬元,全數凍結,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案,業經召開聯席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贈」,經審議結果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會銜函送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名稱為「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條文、中央銀行函送「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等案,業經審查完竣,皆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96年度預算書」等80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相關委員會審查財政部函送「臺灣土地銀行閒置辦公大樓出租利用專案報告」、「臺灣銀行所擬該行閒置、被占用、出租及空置宿舍等非營業用不動產處理計畫報告」及審計部函送「改建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安排報告案」暨該部審核「外交部機密預算之稽察機制及相關審核情形專案報告」等4案,均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政府採購乃政府支用預算經費的大宗,國營事業採購又直接涉及公用事業之經營成本,影響全國民眾民生的水、電、郵政、電信、交通費率,建請針對政府採購法第100條專案報告說明「主管機關、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及存貨管理結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政府機關握有許多民眾隱私或重要機密資訊,有必要做好資安保護,為提升政府機關之資安水準,建請在未來三年內各機關預算之資訊安全經費占資訊支出之比重,應逐年增加1%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等提案為台南地區二等七號道路開闢計畫西段及東段至今尚未動工,東段路線經過總頭寮工業區,而目前該區聯外道路狹窄,廠商進出十分不便,嚴重影響工業區未來發展,建請儘速推動後續東段與西段道路工程計畫,以建構台南都會區完整高快速公路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抗暖化活動,建請優先於離島發展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系統等「再生能源」,打造金門成為零污染之節能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因應日益嚴重的全球暖化現象以及油價飆漲,國內已掀起一股單車通勤熱潮,建請於全國城市的主要道路設置「單車通勤道」,並責成交通部、體委會研議設立「單車道系統推動小組」,會同各級縣市政府研議規劃國內完善之單車道系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民眾遇有緊急傷病時,若面臨地區醫療機構設備不全,無法即時檢傷診療,以致偶有誤失緊急醫療救護時機情形,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落實執行緊急醫療救護法,加強創傷與急重症病患救護醫療因應處理,按年提出具體改善執行成效報告,以保障民眾健康及生命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教育部自民國90年發布「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迄今國內各公私立學校附設醫院竟無一家完全依法公布完整財務報告資訊,建請教育部切實督促各公私立學校附設醫院依法行政,即時且完整公布會計、財務報表,將醫院與學校間財務流向透明化,接受全民監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日前中華職棒聯盟再傳球隊涉賭事件,建請成立體委會、內政部警政署與經建會跨部會專案小組,重新建立台灣國球「職業棒球」競技運動產業的清新面貌與長遠發展環境,讓運動彩券能儘早與國內職棒賽事相結合,找回民眾支持棒球運動的熱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等提案為服務雲林縣沿海九鄉鎮地區民眾,使其免於奔波嘉義區監理所或雲林監理站,建請於97年底完成東勢監理分站遷移事宜,並核撥建設主題公園經費,以利東勢鄉整體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建議研議颱風停班停課同步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捷運施工沿線有關稅賦減免之規定,明顯忽略店家權益,建請賦稅署與國稅局重新檢視,針對工程期間,工程沿線受影響的店家,比照房屋稅減免的認定範圍標準,以「工程穿越用地」擴及至「施工沿線」,並減徵受影響店家相關營業稅及營業損失補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有效減緩企業關廠情形,降低失業人口,建請勞委會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儘速提出具體方案,鼓勵企業主採用其他方式,避免直接採取裁員之最後手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