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9-02-27,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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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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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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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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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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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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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4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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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淑蕾等47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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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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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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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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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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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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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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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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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8案配合民法修正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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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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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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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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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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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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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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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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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財政部函送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擬「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維持新台幣900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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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3目)通過決議第2項,要求針對國內檢察官濫行起訴、定罪率低,近年查賄、防制貪污及洗錢案件辦理情形不彰,致使臺灣廉潔度之國際排名惡化,甚至可能因洗錢案件遭艾格蒙聯盟除名,加上刑事政策不明,刑法及其他相關法案研擬不確實等事項,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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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1項,要求針對毒品防制績效不彰,未發揮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之功能,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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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6項,要求針對國內職業運動賭博情形嚴重,應就相關犯罪行為研擬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或另立專法,使其罪刑相符,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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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利98年度預算執行,該會主管98年度預算案決議第(一)、(五)項-「『僑民社教業務』及『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預算經費凍結合共5,426萬8千元」案,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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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1目「國際新聞業務」第1節「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中之「督導駐外單位業務」有關「駐香港新聞處業務」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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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中之「台灣電影數位典藏及推廣計畫」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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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6目「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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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7目「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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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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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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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有關該會98年度預算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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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園區業務推展」之「地政及規劃」中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9億6,200萬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2億4,050萬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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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環境與災防科技及服務」有關海洋研究船新建計畫3億4,673萬2,000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8,668萬3,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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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環境與災防科技及服務」有關災害防救服務平台等4項預算共計5億0,226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1億2,556萬6,75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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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4億8,840萬元減列200萬元後餘數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1億6,213萬3,333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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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科技資訊服務」有關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經費2億2,150萬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5,537萬5,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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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中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轉維護」有關「加速器光源運轉維護與技術提升」等3項預算凍結四分之一(1億5,498萬6,25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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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14億0,218萬5,000元減列2,000萬元後餘數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2億7,643萬7,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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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1億元,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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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3億5,349萬8,000元之四分之一,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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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原列2億6,868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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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中華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建設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原列4億6,52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建會檢具『原住民族表演藝術發展方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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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1節『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業務』原列11億1,457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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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文建會在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中編列3億5,349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待釐清國立生活美學館定位之後,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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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1節「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中之「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5,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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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2節「美術館業務」中之「文化機構發展計畫」5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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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6目「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中之「國際文化交流推展」有關「辦理台灣獎」2,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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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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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3節「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之「充實縣市文化設施」1億元(不含「補助宜蘭縣政府推動辦理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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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凍結三分之一,計2億4,789萬5,000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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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7億5,368萬6,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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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內「法務、訴願及督察」中「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共3,29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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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新型多管火箭」(27億9,811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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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教視聽器材」計畫經費凍結1,300萬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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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作業維持」985億9,122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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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新型通用直升機案,除設計規劃費1億元外,其餘79億8,474萬3,000元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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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所屬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備局所編列1億4,933萬2,000元,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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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備局預算3億4,259萬6,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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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人力司及人次室預算(1億2,803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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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軍事投資」編列預算928億4,32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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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國防部函送該部空軍司令部98年度「機場設施整建工程」(3億3,035萬6,000元),凍結2,000萬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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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憲兵司令部心戰喊話器計畫(1,592萬5,000元),全數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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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海軍1610級登陸艇案(8,961萬2,000元),因台海整體情勢調整等因素,需做整體規劃,故暫予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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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無人飛行載具(UAV)系統」(7億1,152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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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教育部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該部預算國民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國中技藝教育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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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該部98年度國際教育交流預算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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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教育部98年度中等教育督導及師資培育『03均衡高中教育發展』經費解凍專案報告」及「教育部98年度『補助各高中及高職優質化發展』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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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對於公開資訊處理,有前後不一致之情事,提出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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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調查研究」等兩項工作計畫之部分分支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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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該院推動重大政策需修訂之重要法案,請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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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審議該部所屬漢翔公司97年度預算,針對「營業總支出」預算決議除法定及義務支出外先予凍結案,漢翔公司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漢翔公司97年度預算,凍結預算數,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5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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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有關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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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等14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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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內政、衛生環境及勞工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函送修正『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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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及交通部會銜函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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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陳煥章先生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受收押期間計算補償基數,殊不合理,陳請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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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陳煥章先生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不公,提出改革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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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為嚴正要求刪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對於無國籍人申請居留之時間限制條件,及訂定「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回國升學、定居作業辦法」事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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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百貨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修改合作社法,取消合作社免稅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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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慶來先生為一眼失明,申請殘障手冊條件嚴苛,請求關照身心殘障者之補助及修改相關條例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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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李合道先生為「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二款及第五款相互衝突,建議刪除第五款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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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桃園縣社區和諧促進會為請就保全業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召開聽證會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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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魏應欽先生為「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諸多已不合時宜,就地主補償佃農與佃農歸還耕地等情事是否有違憲事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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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杜遠信先生為建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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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林土益先生等為本院修正通過之「祭祀公業條例」疑義,陳請釋疑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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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國富先生為請修正「祭祀公業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以杜絕確認派下權之訴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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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楊子清先生等為建議修改法制,實施第二次公地放領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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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滿族協會為建請制定「族群平等法」時,應確實顧及保障少數族群權益,並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將滿族及回族等代表,納入委員會成員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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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葉捷來先生為陳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2項及第60條條文,以保土地所有權人被徵收之各項權益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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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明先生為請求立法,在市區中密集的住宅區範圍內之建築物屋頂上不得存有鴿舍飼養鴿子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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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嫻女士為對內政部長在媒體發言「娼、嫖都要開罰」之意見陳述及建議立法恢復公娼制度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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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葉捷來先生為陳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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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有志貨運通有限公司為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規定,請修正為『得』於開業後一個月內會員」,以維人民權利義務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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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忠孝先生為檢附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案1份,以供本院修法時參酌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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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王基壽先生等人為陳情廢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請願文書166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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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杜遠信先生為陳請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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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張永池先生,為陳請修正「農會法」第12條條文,放寬加入農會會員資格,及年齡60歲以上者不受限,以維農民權益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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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蘇介吾先生,為建請修正「著作權法」,於網站上設置音樂播放器供人聆聽,而不給人下載及收費者不違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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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江良華先生,為請儘早修正農會法第49條之1有關農會選舉罷免辦法,以促使農會會員直選農會三長,俾利提升農會之體質並減少弊端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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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有關「楊鈞翔建請參酌司改會之法官法草案催生檢察官法」等人民請願案33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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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國道10號公路33.78公里中行車速限之標示紊亂,警示號誌時常無法發揮其功效,已造成駕駛人諸多不便,建請相關單位對國道10號公路速限標誌之設立、警示號誌之設置與速限違規之執法做全面性之檢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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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鑑於高失業率使得原依靠學貸完成學業之莘莘學子,於畢業後即面臨沈重的學貸壓力,建請針對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應將勞動市場之就業及失業狀況,設算計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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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將現有之消防車、救護車甚至是公務車全面安裝國道ETC電子收費系統,節省國道上救災救人的時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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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教育部規劃自民國一百學年度開始,北北基縣市第一次國中基測將改為自辦,恐造成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及外縣市學生不必要的遷徙問題,建請教育部重新評估開放北北基自辦第一次國中基測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與保障外縣市考生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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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三峽、鶯歌地區聯外交通基礎建設嚴重不足,交通問題成為發展觀光的一大利空,建請將「捷運三鶯線工程」納入「專案列管重大建設」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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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讓母親充分瞭解哺餵嬰兒的資訊,尊重母親的選擇,並營造一個能讓父母雙親共同哺育嬰兒的環境,建請行政院衛生署重新檢視並修訂我國母嬰親善醫療院所之認證基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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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鑑於政府推動「小三通」以來,出入境旅客呈倍數增長,兩岸整體互動往來更加密切,金門水頭碼頭為國家重要門戶,但相關設施停留在簡易港口水準,建請陸委會主委親自前往視察並協調相關單位建立國際化及效率化的港務管理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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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垃圾不落地政策推行以來,排除垃圾堆積以改善環境,卻因清運誤點影響民眾正常作息,建請環保署逐年補助地方政府環保局陸續進行清運路線電腦化作業,於垃圾車加裝衛星定位系統(GPS),建立良善管理與立即馳援系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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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鑒於大客車發生意外翻覆時,常因車輛之車頂脫落或嚴重凹陷而造成重大傷亡,建請交通部嚴格規範並執行大客車車身結構之安全標準,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時人員之傷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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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花蓮縣吉安鄉化仁海堤因年久失修,南端土地又未設置堤防,導致沿岸受到嚴重侵蝕,建請立即督促經濟部及水利署河川局儘速籌措經費修建海堤,以保障海堤附近社區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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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等提案為97年9月以來,金融面、生產面、消費面及出口指標持續走緩,致景氣領先指標與同時指標雙雙續呈下滑,建請主管機關協調各縣市政府,暫停調整98年1月1日的「土地公告現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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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鏡淳等提案為因應當前景氣低迷,建請立即調整各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費率,由現行銷售額1.9?降低至1.0?,以保障各廠商企業生存,並鼓勵大陸台商回台進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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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等提案為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宣布97年度公費流感疫苗計畫施打對象,未將3歲至入國小前學齡前幼兒納入,建請立即將3歲至入國小前學齡前幼兒納入公費流感疫苗計畫施打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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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等提案為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調整園區管理費收取費率,由現行銷售額1.9?降低至1.0?,以創造優質的經濟投資環境,並符合廠商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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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解決失業勞工燃眉之急,讓勞工朋友度過寒冷的年關,建請政府繼續辦理第六次勞保紓困貸款,總額度提高到200億元,貸款利率為年息2%,讓政府嘉惠照顧勞工美意不打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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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檢討擴大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範圍、放寬升等理賠、提高病房費、膳食費、義肢費等理賠額度,並配合強制汽車險98年費率調整,預定98年3月1日實施,建請該會一併檢討降低保費措施,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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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責成教育部對每年補助各縣市之經費建立評鑑機制,以徹底了解專款專用之情形,並將評鑑結果與經費運用之績效做為次年補助之參考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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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致力提供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補助與扶持,縮短經濟落差造成的教育落差,建請儘速研擬相關政策,確實扶助經濟弱勢族群,縮短教育差距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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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建請針對大陸配偶取得合法身分的年限原為不合理的8年,比照外籍配偶的規定,修正縮短成4年即可取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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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遷移至桃園青埔特區,不僅能節省辦公室租金負擔,就近服務桃竹苗地區之廣大客家鄉親,其他縣市的客家鄉親亦可以利用高鐵至此洽公,藉此帶動桃園青埔特區之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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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大漢溪經大溪古城、慈湖、角板山到拉拉山神木區一帶闢為「復興大溪國家風景區」,藉由政府與民間資源,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建立更完善、永續發展的觀光旅遊系統,並結合桃園航空城的功能,吸引國內外旅客進入觀光消費,幫助當地創造更多、更佳的觀光價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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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鑑於高雄市、高雄縣、嘉義市、台東、屏東、彰化與雲林縣等縣市地方政府紛紛將人孔蓋與水溝蓋材質由鑄鐵換成玻璃纖維(塑鋼)材質,但安全性卻遭受嚴重質疑,建請儘速針對人孔蓋與水溝蓋之安全性問題進行研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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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啟昱等提案為我國「境管」規定並未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因不知自身遭境管而出國,易被檢方以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顯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建請境管單位若將民眾列入境管名單,應告知當事人,避免有誘人入罪之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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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歷史上許多人類古文明之消失皆與國土流失有密切關聯,而台灣國土危機日趨惡化,卻被低估、漠視,建請國科會酌情調整科學園區管理費之收取費率,改依各種產業別對環境的衝擊程度,分級分類收費,促使園區業者有效減少污染物質的排放,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輕對國土的危害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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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食品安全攸關民眾的日常飲食健康,行政院也於日前宣示將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以強化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請合理增列相關經費及人力,並嚴格監督落實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切實為全民的飲食健康把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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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建請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條文,放寬服務於金馬兩縣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以公務或非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全部授權由金馬地區機關首長核定,即可由小三通往返大陸地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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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現正值經濟不景氣,菜價無端上漲,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提出補救措施,以維護民生大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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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酒後駕車高居97年上半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肇事原因首位,而且比率高達百分之二十點九八,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有效之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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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台北、高雄大眾捷運公司對65歲老人半價優惠措施,僅限設籍於運輸服務範圍內之縣市,其他縣市老人則無法享有此一優惠,建請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儘速召集各縣市政府社福單位研商北高捷運票價優惠補助事宜,以落實政府照顧老人之美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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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國內電價居高不下,尤其採分級累進計價,對於24小時都需要電氣啟動維生機器或空調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生活負擔不啻雪上加霜,建請內政部、衛生署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儘速研擬電費調降或經費補助方案,減輕其負擔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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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回饋鄉里,做好敦親睦鄰工作,建議南投縣鹿谷鄉境內之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應優待南投縣民眾,憑身分證即可免費進入園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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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農業作物常需透過加工,才能加以販售或食用、使用,建請放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有關農業區建築物興建之相關規定,允許在都市計畫法細則內所規定之農業區得以興建農產品加工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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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針對金融海嘯衝突與公司倒閉及工人失業潮來襲,為協助營造建築業紓困,建請本院責成各部會,在市場公開競標下,選擇適合長期作為政府機關辦公室者,予以購買,以節省政府長期辦公室支出,並擴大公共投資,提振國內景氣與就業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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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內政部97年11月5日新修正「購置住宅利息補貼方案」中,有關受家暴者申請補助應出具之證明,部分規定過於嚴苛,恐有損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美意,建請重新修正相關條件,以符合實際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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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審議通過之「變更林口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納入農業發展條例適用範疇,免徵稅賦,並依當地農業特色、景觀資源、生態及文化資產規劃為休閒農業專區,以延展、帶動北海岸及台北港觀光事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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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使「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之政策效果擴大,建請98年度「國民旅遊卡」之強制休假補助費,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消費券」之實施期程,限期消費完畢,以收強化國內消費需求、刺激景氣之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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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鑒於北海岸交通建設發展乃是全島交通網健全與否之指標,亦為發展觀光之首要,若「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無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建請交通部應即刻針對「台2線拓寬工程」預算編列及工程延宕部分,提供檢討報告,並提出具體可行之解決方案及預計執行之進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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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鑑於政府未能體察民意趨向,造成全國醫療人員權益與一般民眾健康之重大傷害,建請未來有關承認中國學歷以及考取我國證照的政策變更,應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交付公民複決,以取得全國人民最大共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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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鑒於推動我國加入國際衛生社群,已成為全民共識與國家重要政策,建請衛生署科長及以上人員應接受有關WHO之教育訓練,除獎勵署內提供相關論述、列為年度考績項目之一,並應派遣更具規模之官方宣達團參與WHO會議,以宣達我國殷切期望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之必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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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目前各地方政府多訂有鼓勵優秀青年返鄉服務之辦法,對偏遠地區亦提供諸多活動經費補助,但許多介於城市與偏遠鄉鎮之間的次級地區卻很難申請到經費,建請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擬具體縮短城鄉之間教育資源落差之可行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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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再次擴大對勞工朋友的協助,建請勞委會增加今年勞工貸款的總額度並放寬申請條件,同時要求官股銀行必需全力配合辦理該項業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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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鑒於性別平等為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基本權利的重要內涵之一,建請落實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律,並賡續健全性別平等法律制度,按年提出具體成效及願景報告,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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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建請發放消費券時,致力宣導「消費兼做公益」概念,鼓勵民眾多多消費原住民與弱勢團體之產品或服務;並建請於明年繼續規劃第二次消費券發放事宜,加入排富條款,兼顧社會公平正義,以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及弱勢團體之社會福利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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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鑑於自90年以行政命令頒布行憲紀念日僅紀念不放假政策以來,忽略行憲紀念日對我國之重大意義,建請修訂相關辦法,研擬行憲紀念日放假1日,鼓勵民眾參與各式行憲慶祝活動及宗教節日活動等,俾能符合民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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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彰顯政府重視與輔導培育原住民運動人才之決心,建請責成體育委員會提出「發掘、培植與照顧原住民運動人才計畫」,並專案編列預算,以培育原住民運動人才,為國爭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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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台北縣已升格為準直轄市,97年度北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亦應比照北高兩市標準補助,建請中央政府相關單位儘速處理,以免預算年度已過,事後追補不易且影響北縣縣民之福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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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基於目前圖書館、博物館等文教類附屬機構之組織類型及數量繁多,且若干機關屬性相近,卻分隸教育部及文建會,建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並完成組織改隸及機關法制化作業,以發揮行政運作及資源利用綜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