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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3會期第05次會議
日期:2009-03-20,2009-03-24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3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3人擬具「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3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8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4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蕭景田等26人擬具「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吳清池等31人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清池等30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金玲等24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4人擬具「律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邱毅等25人擬具「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屋內線路裝置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二條條文暨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業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用鋼瓶閥檢驗標準版次」,請查照案。
六十一、教育部、內政部函送「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二、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語言治療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八、司法院函送「地區公證人公會責任保險契約,每一保險事故之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及比利時等六國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之國家」,請查照案。
七十、經濟部函送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2829.19.10.00-2「氯酸鉀」及2829.90.10.10-2「過氯酸鉀」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67」(進口量達50公斤(含)以上者,應檢附內政部許可文件),並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請查照案。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附表九,請查照案。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外交部函送有關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美洲國家組織(OAS)所屬之美洲青年創業基金(YABT)簽署暸解備忘錄事,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語言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主計處函,為修正「行政院主計處提供統計資料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八、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7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行政院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醫事檢驗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八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7年度第4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人體器官保存庫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一至附件三,請查照案。
九十、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7年度第4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污染防治方案暨9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執行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九十二、內政部函送「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九十九、內政部函送「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密)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該部審核外交部機密預算之稽察機制及相關審核情形專案報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華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所列及院會所收附帶決議」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退休(伍、職)公(軍、教、政務)人員轉(再)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薪資配套解決、法制化方案專案報告」案,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之「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該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國家電影資料館及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9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台北縣淡水鎮內住宅及公共建設陸續完成後人口激增,對於運動休閒設施之需求日益殷切,建請利用淡海新市鎮第一期開發區內公八用地,興建一座地上一層、地下一層,具備標準溫水游泳池之室內綜合運動場,以供鎮民平日游泳健身及舉辦鎮際、校際等各類比賽,進而提升鎮內運動風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觀音山隧道工程完竣後,將成為台北港外聯絡要道,由於台北港為石化港及遊艇專用碼頭,屆時油罐車、石化燃料車勢將穿梭頻繁,然隧道內安全設備嚴重不足,缺乏防火及救災設施,為五股鄉與八里鄉未來發展,建請立即改善該隧道之防火及救災設施,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建請將原住民地區之農路建設、危橋整修、校舍整建,納入4年5,000億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以爭取時效,並請責成得標廠商積極進用原住民勞工,以解決原住民地區居高不下之失業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