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4會期第04次會議
日期:2009-10-09,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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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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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邱毅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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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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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5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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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陳杰等25人擬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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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陳杰等27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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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杰等25人擬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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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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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陳福海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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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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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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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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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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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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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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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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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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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黃健庭等19人擬具「營造業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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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黃健庭等3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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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黃健庭等18人擬具「營建材料試驗室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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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8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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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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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4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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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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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2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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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趙麗雲等43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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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8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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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5人擬具「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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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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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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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電業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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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9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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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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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密)行政院函送「退休(伍、職)公務人員(含軍、教人員)再(轉)任情形調查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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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法務部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98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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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經費凍結30%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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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業務成本及費用』凍結2億元之解凍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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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財政部函送該部督促所屬國營事業全面檢討會費、捐補助及分攤費用暨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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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該部營建署應每半年將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各項整建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到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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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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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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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2項,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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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3項,該部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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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4項,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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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5項,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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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6項,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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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業務總支出部分決議第7項,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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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決議第1項,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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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決議第2項,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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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98年度預算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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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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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新聞局函送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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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送「台灣中油公司會費、捐補助及分擔費用」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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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考試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第7屆第4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惠予優先審議,以利政務推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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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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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項下編列「創造原住民自治條件所需經費1,210萬元」及「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輔導傳統部落組織所需經費1,505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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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土地管理處「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相關經費1億4,865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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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3803970100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19其他業務租金」之辦公室租金3,553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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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產業及產業發展」編列「補助私人團體辦理原住民地區產業活動經費3,000萬元」其中「獎勵私人團體安排國外旅客至原住民地區旅遊獎助經費1,500萬元(經常門)」,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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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之一條文等9案,因已逾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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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即刻徹查全國閒置、荒廢的公有建物、建地,並儘速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後續處置、改善方法,對於可能涉及違法的部分,檢調單位亦應積極介入調查,解決長久以來的「蚊子館」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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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實務上發生疑似愛滋寶寶由於家長缺乏社會資源,無法讓小孩按時服藥及接受追蹤採檢,導致小孩最後感染愛滋,建請於1個月內協調研議,加強社政機關與衛政機關之協調合作,提升社政工作人員對於HIV感染者服務之專業知識,並加強衛政工作人員對於社會福利資源的瞭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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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保障經濟弱勢民眾生存之基本權,建請評估修法將急難、災難救助或生活扶助相關性質之給付、津貼,列為債務人及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須之部分,不得為強制執行,且於未完成改善前,開放失業勞工就近於地方就服機構領取現金等方式,協助失業勞工度過危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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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之做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中文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之中文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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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政府提高相關罰責,並嚴格監督、落實水污染防治管理及稽查工作,切實為河川生態、國土安全及全民飲用水的品質把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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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針對國人長期以來未建立正確使用、保存及處理藥物觀念,建請教育部及衛生署採取更有效措施以加強國人用藥安全教育,建立民眾正確用藥、存藥及處理藥物觀念與方法;同時建置回收藥品機制,便利民眾處理廢棄或過期之藥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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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等提案為促進宜花東地方發展及民眾交通便利,建請將「北宜直線鐵路」與「宜蘭線鐵路高架化」兩案一併納入「東部鐵路提速計畫」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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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現行遊民安置或扶助的法規明顯不足,建請政府儘早制定遊民動態資料庫及相關安置與扶助的法律,以作為相關人員執行之依據,並正視遊民與社會的互動,為其偏差行為輔以專業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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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國內失蹤人口協尋通報體系尚未澈底執行行政資源整合,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加強警政系統與校園聯繫訪查、社工人員協助輔導親職教育和校園訓育,並針對校園周邊治安人口縝密監管,進而研擬對逃家或逃學的兒少提供中途庇護之家的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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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針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取消外勞B肝之篩檢,建請該局恢復外勞B肝之篩檢,或另行規定從事看護行為之外勞,應比照本國看護服務員之健檢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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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改善聾啞人士就醫問題,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指示所屬署立醫院並輔導各縣市之國、市立醫院,於明(99)年起開始僱用手語翻譯工,以保障聾啞人士之就醫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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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建請修正「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當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出缺時,依比例或保障進用至少1名原住民族籍教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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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鑑於颱風季節來臨,原住民鄉鎮土石清淤進度緩慢,為保障家園安全,建請加速完成原住民地區排水治理與治山防洪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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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之立法意旨,應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共同經營管理的合作模式,建請責成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並落實共同管理機制,拔擢原住民擔任主管、提供決策諮詢、融入在地文化、協助部落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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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台東縣蘭嶼鄉公所行政大樓破舊不堪、年久失修,建請將該鄉公所行政大樓及員工宿舍經費,納入離島建設基金之支用範圍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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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之觀光交流,建請將「加強兩岸原住民族與少數民族觀光交流」之議題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作為第三次江陳會協商議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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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鑑於教師與學生同為教育主體,學生知識體系與價值觀也多經由教師教導建立,教師手冊應視為教科書的延伸,與學生課本同等重要,建請修改國中小教科書審定辦法,將教師手冊列為教科圖書,依法審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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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金馬地區自大陸合法進口完稅之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台灣,形成「人通貨不通」之奇特現象,除有違離島建設條例振興離島經濟之立法意旨,亦有侵犯金馬居民憲法上所賦予平等權,更與當前兩岸直航大三通之情境相悖,建請予以檢討廢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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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金門地區醫療資源不足,急重症病患後送台灣成為常態,對於協請國防部支援C─130運輸機後送之病患,往返松山機場及醫院間之救護車費用,必需由患者自行負擔,顯有不公,建請檢討一併列入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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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政府對金門地區畜牧業者輔導不足,未能在品種改良、飼養技術及銷售市場等界面建構良好產銷環境,且對當地業者加諸重重限制,建請重視並給予應有的協助,以提昇金門地區畜牧產業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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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等提案為針對推動國中、小學童營養午餐政策之際,建請將「國產乳製品」納入此一政策,一方面可以讓學童攝取足夠之鈣質增長身高與維護健康,同時還能適時推動我國農業乳製品的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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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部長級以上之行政官員每人每年健康檢查費用僅補助1萬4,000元,無法進行高階精密檢查,建請儘速制定相關辦法,為高階行政官員規劃一套完整之健康檢查計畫,並提高部會首長之健康檢查預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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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近年來部分保險經紀公司用「優惠存款」、「理財帳戶」及「存款送保險」等不實方式對消費者進行招攬壽險保單爭議頻傳,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依保險法第73條規定核定保險費率及條款時應會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縝密審核,並針對保險業者之廣告文宣切實督導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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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使台灣的運動及競技活動得以健全發展,政府應儘速找到留住人才及使其無後顧之憂的方法,讓優秀選手安心為台灣打拚參賽,建請儘速於三個月內完成規劃並提出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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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有效監督體委會預算執行與督促其儘速建設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讓我國優秀選手享有獨立專業訓練空間,建請該會針對國家選手訓練中心籌設計畫,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本年度工作進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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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維護孩童健康成長,建請教育部研擬營養午餐之監控機制,全面性增設駐校營養師,以保護我國學童健康,同時建立正確之健康飲食習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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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鑒於行政院「促進短期就業方案」政策,開辦「協助商圈、市場調查、環境整治及商工資訊系統服務計畫」,有助於活絡地方商圈、維護公有市場環境,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並且達到減緩失業之目標,建請經濟部將該計畫展延半年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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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體察社會民情及落實「一次裁罰、一次通知」原則,加強便民服務,建請交通部將警方舉發之違規通知單(紅單)列入可寄送通信地址的許可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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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加強照顧弱勢農漁民,建請行政院院農業委員會修改「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適度提高農漁民子弟獎助學金發放金額,以紓解農漁民教育費用支出之經濟壓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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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多數銀行依然認定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之保證契約為有效,顯然不當,建請相關機關提出具體調查結果並附加說明、檢討與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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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針對消費者到銀行申請「存款明細證明」、「信用卡帳單明細」等基本服務,竟有57%銀行(我國目前有35家銀行)收取超過200元手續費用,且各家銀行收取金額不一,建請金管會儘速要求銀行業者停止收取不合理的收費,並制定相關費用收取之管理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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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避免高鐵走上由政府接管而影響政府財務健全管理,建請審計部儘速要求交通部對高鐵進行相關帳務查核,避免其藉由人事、工程等費用浮濫以圖利自肥;主管機關儘速要求原始大股東提出資本改善計畫,並擬定償債計畫,避免高鐵藉由BOT營運方式,最終將其債務移轉至政府,請監察院及行政院研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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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協調財政部與內政部,依殯葬業者租用全國公有殯儀館禮廳次數,制定課稅之統一標準,內政部應主動提供財政部相關數據與資料,以利賦稅與增加國庫稅收,杜絕逃漏稅等不公之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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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安定民心與穩定市場,建請責成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等相關權責單位,將存款全額保障制度予以延期1年至99年12月31日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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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鑑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已列出避稅天堂的黑名單,並預計於本年11月彙報合作打擊成果,為避免台灣被列入避稅黑名單,建請立即停止各項「減稅吸金」措施,以免台灣遭致國際制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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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虐狗虐貓的新聞在報章媒體時有所聞,動物保護法雖明文規範相關罰則,卻無法有效遏止有心人士的行為,建請相關單位加強落實執行動保法,對於虐待動物者給予處分,以彰顯法令的效用;教育部亦應對學童推動「動物保護」宣導工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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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建請責成相關單位立即檢視所有地下道,修復損壞加強照明和整潔,並加設巡邏箱,增加民眾安全感,並活化各地下道的使用率及特色,提供獎勵推廣民間認養,對於部分有遊民棲身的地下道,社福單位應主動關懷並提供協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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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都會邊緣區與都市發展過渡區之老舊社區人口密度過高且缺乏完善的基礎公共設施,已形成社會問題,建請加速規劃促進各地都市更新發展,有效改善社區民眾居家環境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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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針對各綜合醫院精神科醫護人員所受保護措施不足,影響人身安全,建請衛生署制定精神科設備及環境之標準,並於進行醫院評鑑時,納入「精神科病房設備、環境」及「醫病人員比例」做為評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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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等提案為使原住民及偏遠地區兒童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有效縮短數位落差,建請通令中央各機關,若有廢舊電腦汰換時,應優先送至原鄉及偏遠地區,捐贈給經濟弱勢之原住民與家境清寒學童,並由政府提供低價或免費網路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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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確保國人享有完善的醫療服務,建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提出解決偏遠地區醫療人力不足之可行方案,並研議提供偏遠地區民眾適度之醫療費用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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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建請全面檢討及加強國內熱門觀光景點之遊客安全措施,尤其內政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應針對遊客經常遊玩而有落石危險之景點,加強宣導注意事項,採取必要安全防範措施,並設置緊急救護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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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建請儘速開發新店溪秀朗橋北岸堤岸周邊土地,並配合中和環河快速道路興建工程,活化原屬土地利用較低的水岸發展區、新生地土地等,透過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方式,提供生活機能健全的都市土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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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等提案為建請國科會儘速修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將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之經費至少三分之一運用於緊鄰園區之鄰里,以維護園區週邊公共設施、安全及環境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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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顧及債務人申請更生之權益,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金融單位於債務人申請更生至聲請程序完成期間,不得計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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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建請責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列預算協助地方政府設立相關機構,積極協助並改善原住民族就業服務事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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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等提案為鼓勵民眾綠色消費,達節能減碳之目的,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第二波補助方案,提供國人更多購買節能產品之相關優惠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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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本院人事處函,為第7屆立法委員雲林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當選人劉建國先生已於民國98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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