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4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9-11-27,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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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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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2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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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7人擬具「刑事妥速偵查審判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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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3人擬具「刑事妥速偵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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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7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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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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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9人擬具「規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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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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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2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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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徐中雄等24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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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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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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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1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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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1人擬具「電信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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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翁金珠等28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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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4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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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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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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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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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4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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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7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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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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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林益世等23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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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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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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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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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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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5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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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7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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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林益世等23人擬具「國軍支援災害防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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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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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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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客家基本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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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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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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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難民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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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部組織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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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98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及『99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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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暨編制表,並定自98年6月30日施行,至100年6月30日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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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交通部函,為修正「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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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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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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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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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交通部函送完成簽署之「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NAT─I─845協議備忘錄第4號附約附錄1供應支援協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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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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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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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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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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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5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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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6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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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陳技正誠章、唐技士永奇研提之「赴大陸富士康集團鴻富錦精密電子有限公司執行『標準場衰減NSA測量』測試」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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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液化石油氣事業部企劃控制師王啟佑「赴大陸參加2009年第二屆國際甲醇─二甲醚/LPG產業鏈市場峰會」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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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潤滑事業部執行長閻澄、經理高國光、俞琳及業務管理師黃如嬅等4人「赴大陸中石化泉州煉油廠洽商貿合作之可行性暨召開大陸地區經銷商會議」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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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張組長慶輝研提之「第二屆海西物流論壇暨物流與供應鏈博覽會及中國貿易交流暨招商」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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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台中區處賴才稜經理,於98年6月赴大陸三峽地區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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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副廠長李順欽、桃園煉油廠副廠長劉苗本及化學工程師黃順福赴大陸「參加新型FCC觸媒工業應用研討會」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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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液化石油事業部前副執行長馮蓉華赴大陸「參加2009年中國LPG汽車論壇」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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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黃次長重球、技術處吳處長明機、投審會許組長惠貞及工業局呂組長正華研提之「參加工研院大陸產業科技考察團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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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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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8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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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98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2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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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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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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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8年度第2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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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8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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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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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動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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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送「經濟部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98年第4次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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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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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經濟部函,為第7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就修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款條文之附帶決議,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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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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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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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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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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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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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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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內政部函送「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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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助產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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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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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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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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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聽力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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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劑大克之檢驗(一)」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劑大克之檢驗(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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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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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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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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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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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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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條文及「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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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98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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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98)年度預算「國家體育建設」科目經費不敷4億1,100萬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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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定自98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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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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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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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為經濟部因辦理「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所需經費8,617萬7,000元動支本(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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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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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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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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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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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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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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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8年度截至98年6月止「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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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8年度第1季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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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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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排放管道中醇類檢測方法-丙二醇吸收/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法(NIEAA733.71B)」等3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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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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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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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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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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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公務人員獎金制度法制化之檢討報告及改進方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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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再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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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工程採購案件防弊監督機制及工作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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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決定事項」要求該會提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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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3人擬具「工廠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乙案,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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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離島建設基金」所列補助計畫12.15億元、投資計畫2.85億元、貸款計畫15億元,決議各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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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該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不動產投資」3億9,000萬元,決議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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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該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5,695萬元,決議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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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檢送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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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檢送『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基金用途20億1,936萬6,000元,減列3億元後,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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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檢送該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各業務計畫均予凍結二分之一乙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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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檢送該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政府撥入收入』凍結二分之一乙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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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農糧署『農糧管理』預算凍結40%之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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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非營業部分)之決議,檢送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經費凍結30%乙案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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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凍結四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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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凍結四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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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凍結二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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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中之「台灣電影數位典藏及推廣計畫」凍結2,000萬元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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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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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國際新聞業務」第1節「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中之「督導駐外單位業務」有關「駐香港新聞處業務」凍結二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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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該部98年度「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獎金」預算40億6,439萬4,000元凍結十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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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新型多管火箭」(27億9,811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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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安置基金承接榮工公司非營造業務之支出11億2,677萬7,000元十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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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8年度預算案凍結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補助安置基金承接榮工公司非營造業務」經費1億2,597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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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有關凍結「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十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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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及財政部函送「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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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函送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編制表」,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等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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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送「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及「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等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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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並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等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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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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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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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建請結合內政部兒童局及教育部之課後輔導機制,訂定整體課後輔導教育目標,加強輔導弱勢家庭兒童,並增加補助名額、擴大自辦或補助縣市政府課後輔導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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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避免問題金融機構再度產生鉅額呆帳,影響我國金融穩定與政府財政,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6家逾放比偏高的信合社,加強執行「立即糾正措施」及具體有效之監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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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促進租稅公平,增加稅收,建請儘速針對本國個人或企業,透過「外國控制公司」保留所得或盈餘等規避租稅的問題,訂定具體有效之「反避稅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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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供民眾便捷與低成本的醫療檢驗服務,請行政院衛生署限期檢討國內醫療院所針對民眾回診看報告卻被收2次掛號費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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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顧及債務人申請更生之權益,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金融單位於債務人申請更生至聲請程序完成期間,不得計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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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便利原鄉及安置住宅民眾能就近領款,建請責成相關部會協調金融機構(如農會或郵局)於原住民鄉鎮公所與永久安置住宅地區,選取適當地點增設自動櫃員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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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建請於1個月內協調研議,確保消費者於壽險所搭配之專案房屋貸款債權債務關係消滅時,可順利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之機制;並確實督促金融機構及壽險業者善盡說明義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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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銀行不論消費者繳交多少信用卡帳款,只要結帳日未全額繳清,即「全額」計算循環利息,有損消費者權益,建請金管會立即修法規範信用卡循環利息計算方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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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最近五週流感群聚案件增多,為預防流感病毒之侵襲,維護國民健康,建請衛生署疾管局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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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不宜廢止觀塘工業專用港,宜改由經濟部主導策劃,地方政府配合執行,接續觀塘港之開發或將開發權收回並保留予有意願之開發單位接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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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汽車零售業單月營業額年增率在今(98)年2、3月分別僅負成長2.27%、6%,顯見定額減徵汽、機車貨物稅已發揮政策效果,建請延長貨物稅減徵1年,以維持勞工就業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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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金門水資源長期不足,嚴重制約地區發展,建請配合「金馬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之期程,強化地區水資源之整體開發與管理能力,以建構充足的水資源供應能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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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離島地區供電營運虧損全數由政府補助,除累計虧損已高達百億餘元外,虧損額度亦逐年攀高,建請全額獎助在金門地區裝設風力及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設備,以減輕電力營運虧損並建構離島永續經營基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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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約束銀行於提報當事人「信用瑕疵」紀錄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前,應以書面預告當事人,給予至少3至6個月的寬限期,使其有機會申訴或補繳;並降低聯徵中心個人信用紀錄騰本申請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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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針對前高鐵董事長殷琪擬向交通部提出484億元之求償訴訟案,建請台灣高鐵董事會「公股代表董事」不得同意該項提議;對於高鐵未來3,820億元新聯貸融資重組案,則應要求五大原始股東及其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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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我國耗資13億餘元建置全國性之防救災通訊系統未能於緊急時刻發揮功能,而本已耗資2億餘元購置之12輛通訊指揮平台車亦未於第一時間派上用場,建請相關單位就未能適切利用既有設備進行檢討,並提出未來通訊設施及資源強化利用之具體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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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有效活化再造公共建設,建請政府有關單位研擬綠化行人通行量極低的陸橋,舉辦創意市集或街頭藝人表演,不但可提升陸橋使用率,美化市容,更可增加活動與表演空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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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避免原住民部落及社區爆發集體感染新流感疫情,建請督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衛生署加強對原住民防疫宣導、緊急醫療救護及通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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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我國社會陷入實質薪資減少的困境中,建請政府儘速重新檢討物價政策,並推出有利物價下降之政策,俾刺激消費,活絡國家經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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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健全台北縣完整快速道路網及加速三鶯地區繁榮與發展,建請交通部儘速編列預算辦理大漢溪環河快速道路新建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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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項服務措施國際化程度嚴重不足,建請交通部於推動外國人士來臺觀光投入大量宣傳經費之際,加速推動臺鐵各項服務國際化及提昇站務人員外語溝通能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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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教育主管機關儘速就電子書未來發展所涉之教科書與教具研發、教師訓練以及新教學方法的建立進行相關研究,並著手推動配套措施,俾及時掌握電子書發展趨勢,建構多元適性的教學與學習體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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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鑑於國內對不實廣告之規範不夠完善,為確保民眾權益,建請責成相關單位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制定不實廣告代言人須對消費者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明確罰則並澈底執行;對於廣告內容採取預審制度,限制不實廣告播放;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督促播放廣告的內容,以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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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司法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儘速與行政院法務部召開破產法修法公聽會,並同時就行政執行法與強制執行法之管收要件進行討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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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廖委員正井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縣第2選舉區之當選無效)提起上訴,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當選無效確定,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