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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4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9-12-11,2009-12-15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福海等2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國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4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9人擬具「水利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環境工程業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洪秀柱等18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0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難民法草案」案。
二十七、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96年度至9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二十九、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整體評估報告之補充說明」及「各國立大學校院對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之補充說明」,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三、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五、經濟部函送「限制輸入貨品表」中CCC7802.00.00.00─6「鉛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請查照案。
三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訴願會游主任委員瑞德、吳科長麗桔參加「第11屆海峽兩岸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及會後參訪活動報告;智慧財產局鄭副局長智華參加「海峽兩岸知識產權論壇」及「兩岸知識產權合作交流戰略研究專題座談會」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地球物理探勘師章懋棟、黃雲津及地質師林香珍、許晉耀及探採研究所組長吳柏裕等5人,「赴sinopec公司查閱沙烏地阿拉伯B礦區及伊朗Garmsar礦區資料」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地質師廖必聯及地球物理探勘師王宏霖「赴北京查閱馬達加斯加礦區油氣探勘資料並洽商合作機會」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潤滑油事業部化學師吳金燦及業務管理師黃政霖等2人赴大陸「輔導大陸經銷商推廣國光牌之鋼廠、水泥廠潛力客戶及客戶用油技術服務」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鄭技士家樑研提之「『因應兩岸交流加強玩具商品安全把關機制之探討計畫』─赴中國大陸參訪玩具類產品3C強制性認證之相關單位」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一、經濟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牛成分之定性檢驗」,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化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為修正「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及其辦事細則、編組表,並廢止「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定自98年12月10日施行,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技術援外專用員額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種類」,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種類」,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二、考試院函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六十三、考試院函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六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命題規則」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五、考試院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六十六、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九十八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八、財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九、財政部函送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預算「優存超額利息」項下編列「利息」20億2,489萬6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財政部函,為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9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苗栗縣政中心遷建工程計畫等33項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七十三、內政部函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五、內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六、內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七、內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八、內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九、內政部函送「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內政部函,為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一、內政部函送廢止「九二一地震災區禁治產人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二、內政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噪音管制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環境用藥檢測方法-層析法(NIEAD902.06B)」等3種,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本院建議國營事業應針對不當的會費、捐補助及分擔費用,進行全面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報告案,提出說明,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直轄市政府積欠勞保費補助款處理概況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八、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九、監察院函送廢止「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請查照案。
一○○、國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交通部函送有關採用國際海事組織海事安全委員會MSC.256〈84〉決議案「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修正案」,及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等5種證書規定及格式,請查照案。
一○二、交通部函送廢止「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請查照案。
一○三、交通部函送簽署完竣之「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1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交通部函送「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五、交通部、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六、審計部函,為奉監察院函轉本院囑該部儘速要求交通部對台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相關帳務查核,避免該公司藉由人事、工程等費用浮濫以圖利自肥之說明,請查照案。
一○七、司法院函送99年度所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廳室暨檔案大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新興重大施政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資料,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臺加雙方完成簽署之「臺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三、(密)行政院函送「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再(轉)任情形調查表」及調查結果說明,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再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臺灣銀行擬編列預算出售轉投資事業臺灣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持股146,250股」專案報告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該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不動產投資」3億9,000萬元,決議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凍結四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保障資源穩定供給,建請政府研議與資源出口國加強合作、交換長期契約,或推展資源回收、建立國家儲備制度等方法,確保關鍵資源供應無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莫拉克颱風吹出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緊急災害應變能力未能充分發揮之問題,建請於檢討此次救災缺失時,納入兵棋推演劇本,加強辦理災害應變中心兵棋推演次數,各部會首長亦須親自參與演練,並對外說明演習成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警政署適當調配警力,增加巡邏密度,提高「見警率」,以收嚇阻歹徒之效,並請行政院敦請馬英九總統召開「全國治安會議」,重新檢視我國治安政策,檢討各部會改善治安方案,確立執行策略,以回應民眾對社會治安改善之殷切期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衛生主管機關儘速修訂「營養標準規範」,以建立正確、友善的食品營養標示制度,並且公告食品營養成分採樣及檢驗之標準程序,俾合理引導業者合法標示產品成分,維護民眾食的健康與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建請加強跨部會聯繫,整合社會資源,強化各社會福利機構衛生醫療設施,結合地區可運用之醫護人力資源,俾發揮社會福利機構設置功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查核結果顯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執行率不到50%,建請主計、審計等有關單位定期公布考核預算執行情形與預算執行率狀況,並要求各機關加強辦理,對於人為疏失所導致執行率落後情形,應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懲處失職人員,以維護政府施政效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避免高鐵因五大股東紛紛撤退,致使官股成為最大股東,不但承擔其龐大的累積虧損702億元,更恐將由全民買單,建請主管機關與金管會等要求高鐵公司五大原始股東,依照當初承諾比例完成增資及聯貸案後,大陸工程公司始得轉換為控股公司,否則不准其輕易下市,避免損及股民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鑑於坊間色情及暴力相關遊戲於網路上流竄,恐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為全面落實遊戲分級制度,建請相關單位嚴加取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航空城計畫面積6,150公頃,其中3,000公頃機場用地已有機場聯外捷運線,為增進其餘用地各產業分區之可及性,發揮軌道運輸系統效益,配合進行中之桃園機場捷運線與台鐵高架捷運化建設計畫,與航空城等重大發展計畫之運輸供給,建請儘速同意「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利後續相關建設之前置規劃作業之推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網路資料搜尋便利,然學校資訊教育中並未教導學生正確的自我保護觀念與網路安全知識,建請教育部責成各級學校加強網路安全觀念教育,以維護學生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單親家庭比例從1992年的3.64%成長至2007年的4.7%,且貧窮化現象嚴重,其中有5.51%為貧窮家庭,建請儘速調整貧窮線及社會福利措施,提出有效的單親政策,讓單親家庭有更多支持與資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台灣現正面臨嚴重少子化問題,建請行政部門立即進行「教育往上、下延伸」之可行性分析、評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鑑於目前政府老人長照政策分散於內政部、衛生署與退輔會等部會,資源整合不易,建請相關單位儘速統整資源,跨部會研商老人政策,建立長期照護體系,俾因應快速老年化社會之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醫藥品質策進會所實施之新制醫院評鑑,僅公布醫院為特優、優等及合格三種等級,不僅結果過於簡單,一般民眾也難以了解各家醫院評鑑特色及優點所在,建請重新研究公布資料數據,改變評分項目公布方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造成河段淤積嚴重,影響民眾居住安全,建請責成相關單位簡化原住民族地區河道清淤作業程序,加速完成疏浚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張委員花冠自民國98年12月2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