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05次會議
日期:2008-10-17,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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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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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關中為考試院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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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陳進利、尹祚芊、陳永祥及葉耀鵬等四位為監察委員,並以陳進利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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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陳進利、尹祚芊、陳永祥及葉耀鵬等四位為監察委員,並以陳進利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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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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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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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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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俊毅等22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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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薛凌等24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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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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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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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蔡同榮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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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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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9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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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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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2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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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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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3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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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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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7人擬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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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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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8人擬具「淡海新市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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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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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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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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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98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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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定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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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內政部函送「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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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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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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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及定居數額表」,名稱並修正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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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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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7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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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毒理試驗準則」,名稱並修正為「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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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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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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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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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條文暨其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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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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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附件八、附件九,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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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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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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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臺美公共衛生暨預防醫學合作計畫綱領第三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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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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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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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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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甲烯藍活性物質)檢測方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W525.52A)」等10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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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教育部函送「國立臺中圖書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中圖書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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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送廢止「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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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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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廢止「國立臺中圖書館暫行組織規程」及「國立臺中圖書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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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內政部函送「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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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7年度第2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況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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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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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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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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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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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條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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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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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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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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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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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二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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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六條第五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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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武器或器械使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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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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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密)財政部函送該部關稅總局與越南海關簽署之「台越海關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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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修正案」決議需該署提送之計畫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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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開發基金分基金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相關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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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銓敘部函,為有關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除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3億4,299萬2,000元及第7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150億4,863萬6,000元外,其餘應全數凍結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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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銓敘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7年度預算除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3億3,878萬元外,其餘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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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97年度國防部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經費,計2億1,752萬8,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國防部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金額1億0,876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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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鑑於泰緬孤軍後裔為爭取中華民國國籍未能妥善解決,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移民署、僑委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儘速訂定「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回國升學、定居作業辦法」,澈底解決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以非常手段取得回國護照之問題,提供在特殊情況下失去國籍之華裔子民能以合法、正確管道回國定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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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鑒於若干行政規則,規定若「喪失債信」、「重大喪失債信」或「受破產宣告」,不得擔任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損害人民工作權,衍生甚大爭議;為保障人民之工作權,建請政府應檢討相關規定,除非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影響人民工作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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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政府於88年間將金融營業稅率從5%降為2%,乃是為了協助金融業打消呆帳目的,如今金融機構逾放情況如已有改善,自當調回正常機制;建請就88年迄今各金融機構運用營業稅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情形及營業稅法第11條第4項執行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